某運輸公司“4·23”重大交通事故
2004年4月23日21時40分,某運輸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駕駛員牛某駕駛新J·08100號液化氣槽車行駛至312國道4197公里加600米處,與阿某(新疆兵團12師農(nóng)工)駕駛的新A·13020號東方紅牌拖拉機旁邊的人相撞,造成3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隨后,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地稅局文某駕駛的新A·45525號本田小轎車又與新J·08100號液化氣車發(fā)生碰撞,本田車內2人受輕傷。
一、事故經(jīng)過
烏魯木齊分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位于新疆烏魯木齊市阿勒泰路374號,具有道路貨運、危險品運輸、油品和液化氣涉外運輸資質及250噸液化氣儲備能力。主要從事液化氣、凝析油運輸。
2004年4月23日21時,車隊調度葉某電話安排牛某(駕齡18年)前往克拉瑪依石化廠裝石油液化氣,未對牛某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21時17分,牛某駕駛新J·08100號斯太爾液化氣槽車由烏魯木齊市出發(fā)。
21時40分,當行至國道312線(雙行四車道,帶隔離帶)4197公里加600米處時(車輛時速71公里),天已全黑,刮大風下小雨,牛某發(fā)現(xiàn)前方阿某駕駛的新A·13020東方紅牌拖拉機占道橫停在路中央(沒設路障)時,采取緊急制動、向左打方向,車輛駛向一級公路隔離帶通道,與拖拉機旁邊的人相撞,造成3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遇難者和受傷人員均系阿某同事。阿某駕駛的拖拉機拖斗超高、超寬裝滿麥草,因轉彎太急,加之風大,拖斗翻在公路上。他請來同事幫助扶正拖斗和裝掉落在公路上的麥草,就在麥草重新裝好后,幾名裝車人見液化氣槽車亮著燈光駛來,慌亂中跑向公路隔離帶通道)。事故發(fā)生后,牛某在報警和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的同時,設置了醒目的警示標志。
22時30分左右,交警正在勘察事故現(xiàn)場時,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地稅局文某(酒后神志不清)駕駛新A·45525號本田小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臨近事發(fā)現(xiàn)場,躲避不及,撞到液化氣車與罐車支架部位,文某和乘車人吳某受輕傷,本田小轎車左前角受損。
這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40萬元,間接經(jīng)濟損失1.8萬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一是阿某年僅16歲,無照(證)駕駛;二是阿某駕駛拖拉機占道,堵塞了牛某的正常行駛路線;三是阿某在公路上停車后,未開啟任何燈光和設置路障等警示標志;四是在夜間、風天、雨天的特殊氣象條件下,牛某時速超過20公里;五是文某酒后違章駕車,超速行駛。
(二)間接原因
牛某行車中遇到路線被占后,表現(xiàn)的不夠冷靜,采取的緊急避險方法不當。在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同時,往左打方向避險(駛入雙向四車道隔離帶)導致事發(fā)。當時,如果牛某遇事不慌,嚴格執(zhí)行緊急情況處置預案,不是向左而是向右打方向可以緊靠路肩通過。
(三)管理原因
1、安全管理上存在死角,沒有認真落實駕駛員出車前安全講話制度。牛某出車前,車隊調度沒有對其進行針對性的安全“三交待”,也沒有在“保一趟車平安”簽字本上簽名。
2、夜間行車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作為專業(yè)化運輸公司,單位建立了一整套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應對各種復雜情況的應急防范措施。而烏魯木齊分公司在對駕駛員進行應急防范措施教育方面存在空缺,沒有真正使廣大駕駛員了解和熟練掌握在復雜氣象條件下應對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措施。
3、沒有嚴格執(zhí)行該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辦法規(guī)定“嚴禁在夜間、大霧、強風、暴雨、大雪、沙塵暴等惡劣氣候條件下行車。遇有生產(chǎn)特殊情況必須行車時,應當根據(jù)天氣情況制定專門的安全行車措施…… ”。調度人員用電話派遣牛某赴克拉瑪依執(zhí)行運輸任務時,沒有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充分反映出“重生產(chǎn)、輕安全”的傾向,在部分人員的思想意識上還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