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所導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概況:2008年10月20日5時15分左右,**機務段原**運用車間趙某接到兗南機車派班室的叫班電話后,從家中騎電動自行車去兗北派班室出勤。6時30分左右,當趙某順文化西路東行,至中御橋北路與文化路交叉口向北左轉(zhuǎn)彎時,同順中御橋北路由北向南行駛右轉(zhuǎn)彎的魯HU0103轎車相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趙某受傷。趙某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后相撞轎車司機將趙某送往**市第二人民醫(yī)院。經(jīng)醫(yī)院檢查:趙某左足第4近節(jié)趾骨遠端骨折,右第6、7前肋骨骨折,左髖軟組織挫擦傷,右胸軟組織挫傷。
原因分析:駕駛員薛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是造成這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教訓啟示:上下班途中注意安全,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可許多意外還是不斷發(fā)生,這就要求職工時刻把注意人身安全放在心中,分分秒秒都不能忘記。上下班一定要按照固定的路徑行走,做好安全預想,注意道路交通的變化,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