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石化“2003.9.11”爐膛閃爆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3年9月11日,化肥廠二合成裝置小修后進入開車階段,車間小夜班根據(jù)開工程序,接上班繼續(xù)通過合成氣壓縮機C-2給系統(tǒng)充壓,當壓力升至5.5Mpa后,需點合成塔開工加熱爐H-2給系統(tǒng)升溫。車間該工段技術員陳貴斌根據(jù)程序安排化驗人員爐膛取樣分析,20:20報出分析結果合格,21:25操作工李波到H-2現(xiàn)場進行點爐前的檢查確認,接著陳貴斌和程超、王勇先后也到H-2現(xiàn)場。約21時45分,陳貴斌安排落實完各項點爐準備工作后,將點爐火把伸入點火孔時,H-2爐膛發(fā)生閃爆,陳貴斌在撤離過程中,被震落的煙囪防雨帽擊中頭部,搶救無效死亡。經現(xiàn)場檢查確認,本次事故沒有造成H-2爐損壞(除防雨帽脫落外)及其它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9.6萬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合成開工加熱爐H-2點火所用的燃料氣為天然氣,事故發(fā)生后,經現(xiàn)場檢查試驗,天然氣進入爐膛前的最后一道根部閥(該閥是原裝意大利進口球閥,閥的操作手柄和閥桿采用鑲嵌式連接。定位螺釘和限位器在使用過程中變形,存在過大的活動間隙。過度的關閉相當于再次打開)關到死點后仍有7-8%的開度,造成天然氣漏入爐膛。點火前爐膛內天然氣已達到爆炸濃度(天然氣爆炸濃度為容積5%-15%),當火把伸入爐膛時即發(fā)生閃爆,閃爆形成的沖擊力將爐子煙囪的防雨帽震落,擊中撤離中的陳貴斌頭部,造成其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從上述分析,調查組得出結論:根部閥關到死點后仍有開度,致使天然氣漏入爐膛達到爆炸極限,在點火時發(fā)生閃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