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機傾翻傷害事故
[事故經過]
1月4日17時30分左右,波羅電站2號支硐炮工正在裝藥,當裝最后一個炮孔時,突然停電。電工徐某某去檢修,是空氣開關有問題(徐某某在吃晚飯之前已合幾次空氣開關,都未合上,但又修不好),徐便叫民工負責人鄭某某去電電工班長上山來維修。大約19時20分,江某、白某等7人吃完晚飯后,見電工還沒有來,裝載機主機手江某說:“電工可能不上來了,我們還是開車下去看一下”。陳某問白某某“白哥,坐得下嗎?”白回答說:“沒問題,再來十幾個人都可以,可以坐前面的挖斗里”。其他人也就跟著上了車。江某駕駛裝載機,徐某某抱著余某某坐在駕駛室江某旁邊;副駕駛白某某和周某站在裝載機上靠司機的右邊抓住車門扶手;陳某、鄧某某則站在左邊,用手抓住車門扶手。裝載機從2號支硐往梅子壩的茶溪橋方向行駛,離開2號支硐約630m處時,碰見鄭某某用摩托車載著電工袁某某來檢修空氣開關,鄭某某叫裝載機開回2號支硐上班。摩托車剛走,江某將車往后倒,由于夜間倒車,又無人指揮,倒退20多米時,裝機退出有效路面,壓垮公路右邊緣干砌石堡坎,傾復翻下220深處的山底。當鄭某某和電工袁某某到2號支硐檢查了空氣開關,正合閘送電時,聽到“轟隆”巨響聲,并有火光,鄭某某懷疑裝載機出事了,鄭某某立即趕到現場招呼民工救人,并報告電站指揮部及項目訊息工期常務副經理任某某,任立即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及車輛上山搶救。雖經各方全力搶救,但江某、白某、余某三人已經死亡。另三名傷員立即送到了醫(yī)院救治。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違反裝載機嚴禁搭人的規(guī)定,由于搭乘多人影響機手的視線和操作。
2、間接原因:
(1)夜間倒車無人指揮。
(2)安全管理薄弱,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力,制度不完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
(3)職工安全意識差,嚴重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3、主要原因:嚴重違章操作、違章搭乘。
[預防措施]
1、由項目部組織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學習,查找事故原因,總結教訓,查找隱患,加強安全管理,反違章,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
2、上山公路沿途增加防范措施(警示牌、路沿石),2號支硐至3號支硐間增設路燈。
3、項目各工作面設置安全須知及操作規(guī)程,對所有機械設備、工地安全進行一交全面檢查,對檢查隱患,限期整改。并分期分批對項目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安全知識輪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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