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起吊撞護欄
事故發(fā)生時間:2003年4月28日
事故簡要經(jīng)過:
上午7:20分左右,起運車間起重指揮鄭某指揮二區(qū)的租借塔吊吊運125方駁4分段甲板面上的組合焊機,由于沒有對準重心,起重指揮想調(diào)整后重吊,但塔吊租借的司機李某在沒有得到指揮信號的情況下私自起鉤,焊機將邊緣的護欄撞掉,打到在側(cè)面拆腳手架的北方架子隊工人手指上,微傷。
事故原因分析:
1、租借塔吊司機李某未得到指揮私自起鉤是這起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
2、起重指揮鄭某在鉤頭不正的情況下沒有與司機及時溝通,配合不夠是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預防措施:
加強起重指揮與吊車司機的配合,要求無緊急情況沒有得到起重指揮的明確指揮司機不得隨意開動吊車。
【評析】
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幾種方法,但有些安全操作方法往往較為復雜。而施工人員存在僥幸心理從圖快省事出發(fā),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視為多余的繁瑣,理由是“別的省事的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把“不一定”這種“偶然”當作“一定”的“必然”。于是,對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項他卻不去注意,明令嚴禁的操作方法他照樣去操作。這種人常常是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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