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概況
事故單位:吉林遼源礦務局泰信
煤礦四井
類 別:煤塵爆炸
時 間:1994年11月13日12時15分
地 點:暗副井絞車~--200水平
傷亡情況:死亡79人,傷129人
直接經濟損失:320萬元
2.礦井概況
泰信礦四井1960年建成投產。1989年因衰老,經原東煤公司批準注銷生產能力。全井現(xiàn)有職工1665人,年產量24萬t,地面標高+275,井下最低標高—550,采深820m。開拓方式為片盤斜井,采用三條明井和三條暗井兩段提升,明主井采用6t箕斗,暗主、副井采用1t礦車。暗副井絞車道斷面7.2m2,坡度22°,軌道規(guī)格24kg/m,提升絞車300kW,鋼絲繩直徑32mm,規(guī)定提升重車高限為9個。
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抽出式,礦井總入風量4416m3/min,總排風量4628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21.36m3/t·d,絕對瓦斯涌出量9.26m3/min,系高瓦斯礦井。煤塵爆炸指數(shù)42.83%,具有強爆炸性。煤層自然發(fā)火期1~3個月。
3.
事故發(fā)生及搶險救災經過
11月13日白班該井正常生產,共入井270人。12點15分,運輸段地面把鉤工孫立忠在明副井打點房聽到副井筒內一聲悶響,看到一股黃褐色濃煙涌出,立即將
事故向井調度匯報。
事故發(fā)生后,局礦領導立即趕赴
事故現(xiàn)場,組織力量搶險救災。國家、省、市領導對這起
事故極為重視,煤炭部部長王森浩、副部長張寶明、勞動部黨組成員王建倫、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李永安及衛(wèi)生部、中國
煤礦地質工會的領導同志和吉林省委書記何竹康、省長高嚴、常務副省長劉希林、副省長王國發(fā)、魏敏學及省勞動廳、公安廳、檢察院、總工會、煤炭局的領導同志,遼源市市委書記趙永吉、市長安莉等領導同志先后趕赴
事故現(xiàn)場。當晚組成了魏敏學為組長、張寶明、王建倫等領導同志為副組長的
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調動礦山救護隊員45人,動員各級干部300余人,各類人員500余人,調動各種車輛120余臺參加搶險救災。在礦井
通風較快恢復正常、暗風井恢復供電、救災通訊線路通暢的有利條件下,至14日凌晨6時以前將井下全部遇難人員搶運到地面。
4.
事故原因
經
事故調查組調查和技術組的技術鑒定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煤塵爆炸責任
事故。
1)直接原因:
暗副井絞車道煤塵堆積,且粉塵細小干燥,超載提拉車致使礦車鴨嘴斷脫跑車,同時撞擊摩擦產生火花,引起煤塵爆炸。
2)間接原因:
(1)
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對
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重大隱患長期不能得到解決。
(2)井下運輸
管理混亂,對運輸作業(yè)人員
管理教育不嚴,導致工人經常多拉車;對礦車及連接裝置檢修不及時,造成鴨嘴斷裂跑車;礦井沒有防跑車裝置;運輸設施不齊全,缺托繩輪較多,增加了煤塵飛揚;絞車道環(huán)境差、浮貨多,易產生懸塵。
(3)井下煤塵
管理不善,暗副井絞車道噴霧灑水設施不齊全,煤塵檢查、清掃責任
制度不落實,造成煤塵堆積。
(4)
安全防范
措施不落實,職工自我保安能力差。對井下的災害預防處理
計劃,一直到這次
事故發(fā)生前尚未審批和向職工傳達貫徹,
事故發(fā)生后,部分人員未能按正確避災路線避災;當班人員270名,只有79人佩戴自救器,擴大了
事故受害程度。
5.
事故教訓:
(1)領導對
安全工作抓得不力,“
安全第一”思想淡化,尤其是在對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沒有處理好
安全與改革、
安全與生產、
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存在重生產輕
安全問題,對一些重大
安全問題,只停留在開會提要求上,沒有制定和落實有針對性、果斷性的
措施加以解決,往往講困難多,抓管理不夠,致使“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未能完全落實到基層、現(xiàn)場和生產經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去。
(2)注銷能力的礦井實行承包后,沒有完全理順
安全管理體制和建立有效的
安全約束機制,削弱了
安全管理,存在“以包代管”和短期行為問題,降低了
安全質量
標準,
安全管理出現(xiàn)了滑坡。
(3)現(xiàn)場管理薄弱,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業(yè)務保安責任制落實得不好,礦井重大隱患和“三違”問題沒有得到認真查處,
安全培訓和
安全教育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
6.防范
措施:
(1)切實貫徹落實好《礦山
安全法》、《
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各項
安全生產
法律、規(guī)章。結合這次
事故教訓,在全局范圍內,深入開展
安全思想整風和
安全管理整頓活動,對干部職工進行一次
安全法制方面的深入教育。
(2)對實行承包的礦井,重點解決好“以包代管”、短期行為問題,在安全上要按
規(guī)程要求,不降低
標準、不放松、不松綁;對
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不能適應工作需要的要加強和充實,要樹立和強化企業(yè)安全部門的權威,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
(3)嚴格現(xiàn)場
安全管理,認真、全面地解決好機電運輸、瓦斯煤塵管理混亂問題。針對這次
事故教訓,要在繼續(xù)抓好采掘工作面瓦斯、煤塵管理的同時,把那些容易忽視的區(qū)域和死角列為檢查和防治的重點,全方位地搞好瓦斯、煤塵的綜合治理,堅決防止同類
事故的發(fā)生。
(4)認真抓好災害預防處理
計劃的編制、審批、修訂和貫徹工作,組織職工進行避災演習和訓練,增強防災抗災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入井人員必須全部佩戴自救器。
(5)加強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充分發(fā)揮局安全培訓中心和各礦安全教育室的作用,搞好強制性的三級和四級培訓,尤其要把這次
事故作為典型
案例和特殊培訓內容,組織職工反復深入地學習,扎扎實實地開展好“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素質。
(6)組織全省煤炭企業(yè)認真吸取這次
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煤炭部2號、3號安全生產指令,層層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搞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產,組織開展好全省的安全質量大檢查,認真查處各類
事故隱患,堅決杜絕重大
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