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24日11時25分,東北內蒙古煤炭聯(lián)合集團公司所屬雞西礦務局二道河子
煤礦多種經營公司七井發(fā)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
事故,造成99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50萬元。
驗收人未到
事故先發(fā)生
1994年1月24日6時40分,七井、六井井長分別組織召開班前會。散會后,8時左右,七井87人、六井24人分別入井。當天正值公司對各井進行月末驗收,七井主任
工程師黃某和七井各段段長與公司地測科有關人員入井驗收左三、右四、左二工程。剛升井,聽到井筒傳出一聲轟響,隨后發(fā)現(xiàn)七井井口涌出濃煙,斷定發(fā)牛了
事故,此時時間為11時25分。根據
事故調查組的調查
分析和專家技術鑒定,確認這是一起特人瓦斯爆炸并在煤塵參與的責任
事故。
圖快野蠻施工 爆炸悲劇下場
事故直接原因:在施工左三路切割上山時,由于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積聚;放炮員違章用煤電鉆插銷明火放炮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主要原因:
1.井下
通風作業(yè)
管理混亂。沒有執(zhí)行工作面停風撤人和瓦斯排放
制度;瓦斯檢測員對巡視路線、巡視點和檢查時間不清;局扇沒有設專人
管理,隨意開停;沒有按規(guī)定使用便攜報警儀或報警礦燈;沒有按規(guī)定使用放炮器。
2.現(xiàn)場
管理混亂。礦井為了在放假前驗收而搶進度增加入井人員。在多工種交叉作業(yè),且沒有統(tǒng)一調度指揮情況下。造成人員傷亡慘重。
3.技術改造工程無
設計,上級部門把關不嚴格。七井與六井的西主運巷相貫通,屬于技術改造工程。但是局礦兩級多種經營公司對該項工程并沒有引起重視,礦多種經營公司把此項工程僅作為一般掘進巷道對待,局公司未經
設計審查就口頭同意施工。由于上級部門把關個嚴,該工程在無設計情況下盲目施工,且沒有制定貫通后相應可靠的隔爆等
安全措施,導致
事故波及鄰井導致災害擴大。
4.礦多種經營公司和七井缺乏礦井災害預防意識,礦井沒有編制災害預防
計劃;入井人員沒有配備自救器,井下沒有隔爆設施和消塵灑水系統(tǒng)。
5.職工隊伍素質低,瓦斯檢驗員、放炮員等特殊工種人員沒有按規(guī)定考核和持證上崗。
6.礦井
安全管理標準低,抗災能力差。
另外,女職工入井違反《礦山
安全法》關于婦女不得從事井下勞動的規(guī)定,造成這起
事故中有37名婦女遇難。
責任者罪有應得
事故發(fā)生后,國務院領尋非常重視,鄒家華副總理作了重要指示。國家有關部門立即組成
事故聯(lián)合調查組。經過調查,查明了
事故原因,分清廠
事故責任,對
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意見。根據聯(lián)合調查組意見,有關部門對
事故的有關責任者進行了處理:
1.七井井長劉某,是該井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
通風和生產技術管理混亂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檢察機關立案調查。
2.生產副井長劉某,負責全井生產技術工作,對井下生產組織和機電管理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檢察機關立案調查。
3.機電段長陳某,負責七井機電管理工作,對1月22日拆除廠作面風電閉鎖裝備后沒有立即更換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檢察機關立案調查。
4.技術員黃某,
事故前到工作面檢查,對工作面地質變化和瓦斯量增加未予以重視,沒有提出停風區(qū)域撤出人員建議,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5.礦長姜某,是全礦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礦多種經營公司
安全檢查監(jiān)督不力,給予行政降薪一級處分。
6.礦多種經營公司經理李某,是公司
安全第一責任者,對七井
安全管理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7.礦多種經營公司副經理姜某,主管
安全生產工作,對七并
通風和機電管理混亂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8.礦多種經營公司
通風科長張某,對七井瓦斯管理混亂,瓦檢員培訓不力以及七井與六井貫通后
通風安全措施不完善負有業(yè)務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雞西礦務局局長顧某,是雞西礦務局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多種經營公司系統(tǒng)
安全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雞西礦務局多種經營公司總經理魏某,是局多種經營公司系統(tǒng)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這起
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局多種經營公司副總經理吳某,分管多種經營公司系統(tǒng)
安全生產工作,對這起
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2.局多種經營公司
通風處處長徐某,負責全局多種經營公司系統(tǒng)
通風下作,對該井長期存在的兩井績通、
通風系統(tǒng)混亂負有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3.東北內蒙古煤炭聯(lián)合集聞公司總經理崔某,是東煤系統(tǒng)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多種經營公司系統(tǒng)
安全工作指導、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吸取教訓
這起
事故的主要教訓是:
煤礦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法制觀念不強,執(zhí)法意識薄弱,沒有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
安全法》有關
法規(guī)規(guī)章;不能擺正
安全與生產、
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東北內蒙古煤炭聯(lián)合集團公司、礦務局、礦放松了對多種經營公司系統(tǒng)小井的
安全管理,降低了
安全管理標準;礦井管理混亂,職工培訓教育跟不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現(xiàn)象嚴重。必須強化的
措施如下:
1.切實貫徹落實《礦山
安全法》和《
煤礦安全規(guī)程》,強化依法治礦意識,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要理順多種經營公司系統(tǒng)
安全和生產體制,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
3.切實加強對礦務局所屬各類小井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礦山
安全衛(wèi)生
法規(guī),不得擅自降低
安全標準。(1)小井開采與改造要有正規(guī)設計,履行審批手續(xù),布置合理的
通風系統(tǒng)與生產系統(tǒng)。制定
作業(yè)規(guī)程要嚴格遵守程序,設計和
作業(yè)規(guī)程未經審批的,絕不允許開工。(2)切實搞好特殊工種培訓工作,特別是對瓦檢員、放炮員要不斷進行強制性
規(guī)程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做到自主保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3)做好小并
通風、瓦斯煤塵的管理工作。安全與
通風設施要上齊上全。(4)樹立礦井防災意識,按規(guī)定編制和修訂礦井災害預防
計劃,并定期向職工宣講。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
4.雞西礦務局要按礦山安全
法規(guī)定,盡快研究解決女職工 從事井下勞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