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1日,攸縣湖南坳鄉(xiāng)酒埠江
煤礦發(fā)生一起水害
事故,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9.2萬元。
調查組通過現(xiàn)場勘查、調查取證,查清了
事故經過和
事故原因,認定該
事故為責任
事故。
一、礦井基本情況
1、酒埠江
煤礦位于攸縣湖南坳鄉(xiāng)洲村,2000年6月湖南坳鄉(xiāng)從酒埠江鎮(zhèn)政府接管,由沙洲村開辦,平硐暗斜井開拓,年生產煤炭1萬噸。由沙洲村出租給陳甘葵等三股集體承包。
2、酒埠江煤礦屬證照齊全的礦井,采礦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正在核發(fā)。
3、酒埠江煤礦有兩個生產水平,目前開采第二水平,使用木質支架支護,地面安裝一臺7.5kw軸流式主要抽風機,單回路供電,使用24kw柴油發(fā)機為備用電源,采用小礦車運輸。
4、酒埠江煤礦開采石炭二迭紀潭煤系煤層,煤種為無煙煤,該礦屬低瓦斯、煤塵不爆炸、煤層不自燃、涌水量小。
二、
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和搶救過程
1、
事故發(fā)生經過
2003年4月21日13時,采煤大工曾珠龍和小工周志德,周海源到第二水平十二煤東翼三天眼采煤,其中曾珠龍采煤,周志德在1號天眼放煤,周海源在平巷運煤(人力推車)。大約17時左右,已生產原煤6車,大工曾珠龍和小工周志德在三號天眼再次打了一個炮眼,準備放炮再出2車煤。打眼后周志德下到了運輸巷1號天眼附近,曾珠龍裝藥后返到一平巷1號天眼西邊,對著下面的正在推車的周志德喊“我準備放炮了”,周志德回話說“你放吧”。隨著炮聲一響,一股大風和矸石、水從3號天眼傾泄而下,曾珠龍被沖倒在矸上,幾分鐘后,曾珠龍從一平巷的3號天眼下到運輸巷1號天眼,看到周志德夾在兩礦車之間,一只手放在礦車邊上,右頸和頭掛在礦車上邊,下半身被矸石和煤填滿。
2、
事故的搶救經過
曾珠龍看到這種情況后,知道不妙,大喊不得了,小工周海源連忙跑出地面喊人下井搶救,17時50分左右周志德被搶救出來,但發(fā)現(xiàn)已經死亡。
三、
事故的原因
1、
事故的直接原因
十二煤3號天眼上部存在一股老窯水未及時探放下來,放炮將老窯水的隔離煤層炸開,老窯水和煤矸突然傾泄而下。
2、
事故的間接原因
⑴
安全技術
管理不到位,未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未將十二煤上部的老窯水探放下來。
⑵運輸巷道斷面寬只有1.5米,違反《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造成透水時人員無法及時撤退。
⑶
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
安全監(jiān)督不到位。
四、預防
措施
1、加強
安全技術
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進行探放水工作,嚴禁在有透水危險的區(qū)域從事采掘作業(yè)。
2、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布置采掘巷道,確保
通風、運輸、行人通道暢通無阻。
3、加強生產現(xiàn)場
管理工作,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
安全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