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運工區(qū) “4·16”擠傷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jīng)過
4月16日夜班,保運工區(qū)皮帶二隊班前安排黃福全(帶撥)等4人負責從地面轉運皮帶機抗輪架子到北部主斜井助推皮帶機處,每人1副(約25斤)。22時30分左右,工人李安田走到八號井下口離井口約30米處,站在兩輛礦車之間的道檔內(nèi)(礦車碰頭間隙約有0.4m)換肩上的抗輪架子,將左肩扛得抗輪架子放在礦車沿上,轉身換成右肩時,帶動礦車滑動,擠傷右小腿,造成右腿腓骨小頭骨折,構成輕傷,損失工作日160天(不列入集團公司內(nèi)部重傷考核范圍)。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傷者李安田安全意識不強,違章站位不當造成。
2、間接原因
(1)班前安排工作不細致,僅講到在搬運過程中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沒講具體防護措施。
(2)井底車場多輛礦車停放,礦車間隙過大,沒設置掩板。
三、防范措施
1、加強職工作業(yè)過程中操作行為規(guī)范,杜絕違章作業(yè)。
2、井底車場礦車停放間隙不宜過大(原則不超過200㎜),否則礦車兩端要設掩板。
3、提高班前會質量,班前派活時要強調(diào)有針對性安全措施和重點工作防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