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廠“11.28” 煤堆坍塌傷害事故
一、事故概況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大量原煤卸落地面,沖擊地面產生的震動引發(fā)其身后的煤堆突然坍塌,黃 XX 被瞬間下滑的煤堆沖擊,致其頭部撞到車箱。
2 間接原因:
2.1相關方 XX 公司跟車主只是租賃關系,車主與司機也是雇用關系,隨意租用社會人員,經查黃 XX 系臨時代他侄兒干活,以前未操作過卸料手柄。
2.2事故當事人進入煤棚操作卸料時未戴安全帽等防護用品,物流公司未給司機提供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2.3車主為了逃避交警對超載的處罰,安排貨運司機在夜間行車,卸車時司機身體已處于疲倦狀態(tài)。
2.4車輛本身存在缺陷,側翻卸料時振動大,且為了將料卸徹底,卸料過程中還需要移位,易傾翻。
2.5操作自動側卸車時要面對車箱尾部,對身后、左右方向的情況基本觀察不到,當身后的煤堆發(fā)生坍塌時未能及時躲避。
2.6當事司機未經現(xiàn)場確認指定卸車點并允許卸車的情況下,即擅自進入煤棚卸車,車尾距煤堆只有約 2 米的距離,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7相關方物流公司裝煤車絕大部分為超長側翻車輛,裝載過多。
2.8該公司儲運部現(xiàn)場管理不到位,原煤卸料后整堆過高。
2.9對相關方現(xiàn)場作業(yè)監(jiān)管不力,運煤車過磅后,現(xiàn)場無人指揮和協(xié)調。未能及時制止貨車司機的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