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鳳凰橋倒塌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 事故回放:
2007年8月13日下午4時40分左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縣正在建設的堤溪沱江大橋發(fā)生坍塌事故,橋梁將鳳凰至山江公路塞斷,當時現(xiàn)場正在施工,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74.7萬元。
相關技術資料顯示,堤溪沱江大橋是鳳凰縣至大興機場二級路的公路橋梁,橋身設計長328米,跨度為4孔,每孔65米,高度42米。按照交通部的標準,此橋屬于大型橋。
堤溪沱江大橋上部構造主拱券為等截面懸鏈空腹式無鉸拱,腹拱采用等截面圓弧拱?;A則奠基在弱風化泥灰或白云巖上,混凝土、石塊構筑成基礎,全橋未設制動墩。
二、 處理結果:
12月25日報道 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播節(jié)目12月25日播出了《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鳳凰縣堤溪沱江大橋“8?13”特別重大坍塌事故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以下是節(jié)目內容:
2007年8月13號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鳳凰縣正在建設的堤溪沱江大橋發(fā)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74.7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國務院組成事故調查組立即開展了調查工作。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12月7號,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匯報,討論通過了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根據(jù)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湖南省有關部門已將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長兼鳳大公司董事長胡東升、總工程師兼鳳大公司總經理游興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長王偉波等24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湖南省交通廳、湘西自治州政府相關負責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橋集團公司以及設計、監(jiān)理、質監(jiān)等單位的32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政紀、黨紀處分。
另外,湘西自治州原州長、州委原副書記杜崇煙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已被湖南省紀委立案,將連同此案一并處理。對事故責任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了經濟等其他方面的嚴厲處罰。對于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湖南省正按照國務院要求深入開展調查,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