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10.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2006年10月1日13時33分,重慶公路運輸(集團)利民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運利民公司)711路客車駕駛員呂富華駕駛宇通客車途經嘉陵江石門大橋南引橋時發(fā)生墜橋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傷(其中10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739萬元。
????? (一)事故單位及駕駛人基本情況公運利民公司是重慶市交通運輸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企業(yè)重慶市公路運輸(集團)公司下屬的獨立法人企業(yè),為重慶市公路運輸(集團)公司的子公司。該公司實行單車承包經營方式,全部車輛以公司名義購置,購車款和客運車輛指標費由車主出資。對車主實行“定額上繳、超收自留、欠收自負”的經濟責任制,車主按合同約定向公司一次性交納“責任車輛安全及財產保證金”,按月定額繳納“經營經濟指標費”。
??? 肇事駕駛人呂富華,男,31歲,小學文化,有大型客車準駕證和從事旅客運輸(大客)、貨物運輸從業(yè)資格證。呂富華曾于2006年3月31日凌晨駕駛渝B41067客車在重慶市五桂路水口合藥廠路段發(fā)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3.3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重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第八支隊認定,呂富華和死者在此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
????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駕駛人呂富華在限速40公里/小時的路段上,在雨天路面濕滑的條件下,駕駛大客車進入嘉陵江石門大橋南引橋右轉彎時,未降低行駛速度,車輛后輪出現向左側滑,因處置不當,車輛沖上人行道,撞壞護欄,墜落引橋下,導致事故發(fā)生。
???? 2.事故的主要原因:
???? 一是利民公司安全管理混亂,安全規(guī)章制度不落實。對運營車輛“以包代管”,沒有糾正和處理承包人及駕駛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 二是重慶市公路運輸(集團)公司未履行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對公運利民公司管理不力。對利民公司有關人員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問題失察。
???? 三是重慶市交通運輸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本公司安全工作機構和重慶市公路運輸(集團)公司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不力,工作失察。
???? 四是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對主城區(qū)客運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上述運輸企業(yè)管理混亂“以包代管”等問題失察。
???? 3.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