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鞭炮廠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jīng)過
1985年2月1日17時15分,湖北省長陽上家族自治縣王家柵鄉(xiāng)樟木巖村個體鞭炮廠發(fā)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重傷8人,輕傷10人。
2月1日上午,該鄉(xiāng)樟木巖村個體鞭炮廠廠主曾某將30升氯酸鉀、15斤木炭、15斤硫磺配制成60斤炸藥放在室外晾曬。16時左右,曾某安排雇用的本村農民曹某在室內起爆點篩藥。藥篩過兩道并經(jīng)曾某檢查合格后,曾某又叫曹某將炸藥裝入一塑料袋中,由于平時每次配藥一般只有10~20斤,這次配裝了60斤,以致曹某沒有將藥袋提離地面,而是拖拉藥袋在石板地面上行走,結果藥袋與地板產生摩擦導致燃燒爆炸,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者違章作業(yè),一次配藥量過大,以致在搬運時藥袋與地板產生摩擦引起爆炸。
2.該廠未經(jīng)申請許可非法進行生產。廠主學習電光鞭炮技術僅一個月后,便在未向公安部門申請許可辦理宙批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辦廠生產電光鞭炮。
3.片面追求經(jīng)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該廠主大量雇用童工生產散炮,采取一手交成品一手付工錢的辦法付酬,根本沒有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而且,生產車間和生活用房、庫房,一般工序和危險工序均未分開,根本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要求。
4.在生產區(qū)域,無關人員出入頻繁,還時常抽煙,有的職工還燒煤油爐,故爆炸不僅導致職工傷殘,而且還使進廠玩耍的2名兒童遇難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