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苯工段水放空槽著火爆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8年12月17日下午15:20,華仁窯爐公司欲將硫銨工程水封排氣管與粗苯工段水放空槽進行連接,先將水放空槽人孔蓋拆開,拿到硫銨工地割大放空孔,然后用連接外管試尺寸時,管中竄入從水放空槽揮發(fā)的苯氣,施工人員施工時,火源引起排氣管內竄入的氣體著火,引起水放空槽上方積聚的可燃苯氣爆炸著火。經粗苯工段操作人員及時撲救,幸未造成更嚴重后果。水放空槽上方防雨棚炸開。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華仁窯爐公司在安裝水封排氣管時,未想到揮發(fā)苯氣會竄入管內,引起著火。
2、華仁窯爐公司未經化產車間允許,便對水放空槽人孔開孔,連接硫銨排水管。且此施工內容未向化產車間現場施工監(jiān)護人尹海義匯報。
3、動火證施工內容為硫銨工段設備制作安裝、動火區(qū)域為硫銨工段內至脫硫工段工藝管道。實際作業(yè)內容和區(qū)域均超出辦證內容。
4、施工組織中,華仁窯爐公司現場負責人江隊長,明知水放空槽含有可燃氣體,但作業(yè)中未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硫銨負責人尹海義對作業(yè)內容了解不清且現場監(jiān)護不力。
三、事故損失
1、粗苯水放空槽上方防雨棚炸開需整修。
2、周邊保溫和防腐需修繕或重新作業(yè)。
四、吸取教訓
1、對臨近危險化學品生產區(qū)的動火作業(yè)、安裝工程要引起各級高度重視,對與生產系統(tǒng)搭接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安裝要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并落實防范措施。
2、工程安裝現場監(jiān)護人要充分了解作業(yè)內容和作業(yè)區(qū)域。
3、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現場要加強檢查,對化學危險品的揮發(fā)積聚采取高位放空或通風措施。
五、責任處理
1、對主要責任者華仁窯爐公司罰款2000元
2、現場負責人尹海義監(jiān)護不力罰款300元;化產車間副主任朱傳林對生產現場作業(yè)檢查不力罰款300元。
3、化產車間副主任鄭興廣負有領導責任罰款200元。
4、化產車間主任吳云、安環(huán)部部長閆志騰負管理責任,每人罰款100元。
5、扣除化產車間粗苯工段十二月份績效獎5%。
六、防范措施
1、硫銨工程施工需要與生產管道搭接時,必須經車間主要負責人同意,制定科學的施工方案,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報安全環(huán)保部批準,方可施工。
2、工程施工負責人對凡影響到生產的作業(yè)必須經車間負責人同意,并由現場監(jiān)護人負責落實車間具體要求。
3、化產車間對粗苯、冷凝鼓風操作人員加強安全意識教育。當生產不正常時,應立即通知硫銨工程施工人員停止動火及其它危險作業(yè),待生產正常后,再通知恢復施工。工程隊必須無條件服從。
4、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化產車間、華仁窯爐公司分別召開相關會議,對這次事故危害性進行宣傳教育。各級人員均要高度重視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