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 手被帶入拉線機卷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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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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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鋁加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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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事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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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12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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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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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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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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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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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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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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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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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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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12月28日15時50分,擠壓車間拉線工董某在1#拉線機工作時。在拉制LF21合金直徑10.5毫米毛料,產品直徑為8毫米。拉至4圈在卷筒未停穩(wěn)時摘鏈,其右手被帶入拉線機卷筒,造成:1、右手指間關節(jié)開放性骨折并脫位;2、右手拇指長伸腱斷裂;3、右手拇指擠壓傷;4、右手中指末節(jié)粉碎性骨折的輕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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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事故主要原因是董某在卷筒未停穩(wěn)時摘鏈,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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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及處理情況:
扣罰事故責任單位擠壓廠800元,由擠壓廠落實到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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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加強對職工安全技能培訓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設備使用規(guī)程的掌握,尤其是對轉崗人員和復轉軍人的操作技能培訓;
2、進一步完善安全技術規(guī)程細節(jié),確保安全裝置的可靠性,避免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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