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連鑄連軋廠“3·18”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14年3月18日16時40分左右,河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連鑄連軋廠發(fā)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5萬元。
3月19日,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guī)定,邯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jiān)管局牽頭,市公安局、監(jiān)察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參加的河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3·18”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聘請2名專家,對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人員的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fā)生企業(yè)概況
事故發(fā)生企業(yè)為河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以下簡稱邯鋼)。該公司于2010年1月5日在邯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公司注冊號為130400300013628;住所地位于邯鄲市復興路232號;法定代表人彭兆豐;經營范圍為鋼鐵冶煉、鋼材、鋼坯的生產銷售等。
事故發(fā)生單位為邯鋼連鑄連軋廠。連鑄連軋廠設有安全生產技術科、設備動力科、武裝保衛(wèi)科和綜合辦公室等4個科室和連鑄車間、軋鋼車間、精整車間、維修車間和運行車間等5個車間,共有員工557人。其主要生產工藝為:薄板坯連鑄連軋,產品為鋼卷板。事故發(fā)生的地點位于連鑄連軋廠精整車間鋼卷打捆機處。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與救援情況
3月18日16時,連鑄連軋廠精整工段甲班班長譚新衡組織所屬人員進行生產作業(yè)。作業(yè)內容為:將從生產線下線的鋼卷吊運到精整車間運輸鏈后,經過開卷、平整、分卷和再次卷起后到打捆機處進行打捆入庫;17時20分左右,譚新衡發(fā)現1號步進梁運送的鋼卷到達打捆機處后打捆機不工作,于是就打電話告知負責維修打捆機的機械班維修工馮文軍打捆機發(fā)生故障;17時30分左右,譚新衡看到馮文軍來到現場,就從主控室走到打捆機旁的操作面板處,配合馮文軍檢修打捆機。馮文軍在打捆機兩側查看了一會,就站在打捆機機頭西側繼續(xù)檢查;17時40分,打捆機機頭突然動作,將馮文軍擠壓在鋼卷和機頭之間。
站在打捆機旁操作面板處的譚新衡看到這一情況,立即按下操作面板上的打捆機急停按鈕并呼叫附近人員前來救助。稍后,譚新衡與先后趕來的付洪濤、趙崇先合力將打捆機機頭扳回原位,把馮文軍救出后送往邯鋼醫(yī)院搶救,馮文軍經搶救無效于當日18時40分死亡。
三、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機械維修工馮文軍違反規(guī)定檢查、判斷打捆機故障,由于其站位不當,當打捆機機頭突然動作時,將馮文軍擠壓在打捆機機頭和鋼卷之間,致使其受傷死亡。
(二)事故間接原因。
1. 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職工安全意識薄弱,長期存在違規(guī)作業(yè)現象。
2. 安全管理不到位。連鑄連軋廠安全管理人員不足,日常安全監(jiān)管檢查工作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