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裝設的鋼絲繩拉線不符合要求,拆除臨時拉線,引起倒桿事故
一、事故簡況
6月23日,上海供電局設備安裝公司在金山供電所興塔變電所35kv進線電桿(18m)做緊線工作,在四個方向用三根8號線做好臨時拉線。放線前,決定將永久性拉線做好。為防止倒桿,將西、北側各加裝一根鋼絲繩做加強拉線。由于西側的一根鋼絲繩未穿進地錨的拉攀孔內,只與原來的三根8號線加了兩只U型軋頭,且未夾緊。之后,東、南兩側的拉線作了反緊。此時,在桿上工作的副班長認為新加的鋼絲繩拉線已裝設牢靠,便命令同在桿上工作的另一名作業(yè)人員,將西側臨時拉線拆除,當即引起倒桿,致使桿上工作的三人,一人死亡,兩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問題
(1)緊線工作應嚴格遵守《安規(guī)》(線路部分)第6.4.5條規(guī)定的“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樁錨及桿塔。必要時,應加固樁錨或加設臨時拉繩。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按裝鋼絲拉繩過程中,應該穿入地錨攀孔內卻未穿入,應該夾緊的也未夾緊,且未經工作負責人檢查是否合格,在桿上工作的副班長就下令,讓桿上工作人員將西側臨時拉線拆除,是發(fā)生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規(guī)》(線路部分)第6.3.15條中還規(guī)定:“桿塔上有人時,不準調整或拆除拉線?!倍跅U上工作的副班長,卻下令讓桿上工作人員將西側臨時拉線拆除,是發(fā)生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桿塔上工作,對有關“拉線”各條款必須一絲不茍地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決不允許存在圖省事、怕麻煩的僥幸心理,特別是工作負責人,更應堅持原則、嚴肅對待。否則,稍有放松,后果不堪設想。
(2)作業(yè)中,必須嚴格遵守事先擬定的作業(yè)方法、步驟和安全技術措施,任何人在作業(yè)過程中均無權改變。如作業(yè)中確實遇到困難,無法貫徹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于需要改動的部分,必須經過認真研究,提出新的改進方法或措施。這些改進的方法和措施,須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3)提高作業(yè)人員的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對領導違反規(guī)程制度和不認真執(zhí)行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應有相應的判斷能力,對錯誤指揮和習慣性違章行為有權反對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