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電傷人未遂事故
一、事故經(jīng)過
2007年3月12日早班,某隊機電班長蔣某安排本班機電工李某到南十三輔助皮帶巷工作面接煤電鉆線,安排皮帶司機劉某在皮帶機頭配電點處負責停送電工作。李某來到工作面開始工作,大概工作半小時,突然感到手一麻,李某大喊一聲“誰送的電,正在工作,怎么能送電”,趕忙去問怎么回事。原來負責停送電的劉某說“有人晃燈,我以為需要送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劉某事先沒有與李某確定送電聯(lián)系方式,沒搞清晃燈原因,就擅自送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停送電沒有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3、機電班長蔣某安排非電工劉某負責送電,違章指揮,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劉某違章送電,對事故負直接責任;
2、電工李某沒有嚴格執(zhí)行停電閉鎖掛牌的停電制度,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3、班長蔣某違章指揮,現(xiàn)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4、隊長負領導責任,書記負安全教育不到位責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 停送電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必須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班長不能因為人員緊張就違章指揮。
五、事故體會和感想
通過這一事故,使我們認識到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的重要性,通過制度的執(zhí)行,可以有效的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