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熱運“炸彈”,小貨車拉45瓶液化石油氣想倒賣
5月11日晚,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動”要求,省公安廳高速總隊一支隊聯(lián)合港區(qū)交通執(zhí)法部門,在京港澳高速薛店收費站區(qū),以“兩客一危一貨一面”等車輛為重點,嚴查危險品運輸車不按規(guī)定時間、路線行駛等“十類突出違法行為”,開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突擊夜查行動。
當晚10時30分許,高速交警一支隊民警呂厚敬、侯長勝對一輛車廂上噴有“非凡大麥場”字樣的豫A號牌輕型廂式貨車進行例行檢查。
“車上拉的都是些百貨,沒什么好檢查的!俺家都是港區(qū)的,照顧照顧吧!”司機李某邊說邊加大油門準備開車離開。
當民警強令司機李某打開車廂門時,車廂內呈現(xiàn)的一幕,讓在場的全體執(zhí)勤人員頓時驚出了一身冷汗:車廂內竟然裝著幾十個液化氣瓶。經民警現(xiàn)場清點,在車廂內共發(fā)現(xiàn)45個裝滿液化石油氣的鋼瓶。
據(jù)司機李某交代,當天下午,他從開封某燃氣公司購買45瓶液化石油氣,每瓶50公斤共2250公斤。他想趁著夜色準備偷運到鄭州港區(qū)出售,從中賺取購銷差價進行牟利。
高速交警一支隊案件隊負責人高崢表示,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屬于危險貨物。李某擅自從事液化石油氣運輸,這45個瓶液化石油氣,就像45顆移動的“炸彈”,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幸虧被高速交警查處,及時消除了一起安全隱患。司機李某違反了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已涉嫌違法,司機李某將面臨行政拘留十日以上的處罰;鄭州市交運委港區(qū)綜合執(zhí)法支隊暫扣了李某的涉案車輛和貨物,李某還將面臨運管部門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確保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國家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資質、從業(yè)人員管理、應急處置和車輛外觀標志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和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非法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行為。
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深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