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曾家溝煤礦“8.29”重大透水事故。
2011年四川曾家溝煤礦“8.29”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1年8月29日9時許,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曾家溝煤礦發(fā)生透水事故,截至9月6日16時57分,事故共造成12人遇難,2人受傷。
二、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曾家溝煤礦為資源整合礦井,在技改整合期間違法越界開采團壩煤礦的隔離煤柱,且在發(fā)生透水征兆后未及時撤出井下作業(yè)人員,采煤作業(yè)導致老空區(qū)積水透出,造成透水點以下12 人死亡。
2.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曾家溝煤礦無視煤礦安全法律法規(guī),弄虛作假,在建設期間違法越界開采,違法組織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四川省煤田地質局137 隊地質礦產研究院編制的該礦《儲量核實報告》失實。該院在編制報告過程中,未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未組織工程技術人員下井實測。大竹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監(jiān)管職責不到位。大竹縣國土資源局未有效打擊曾家溝煤礦長期超層越界開采違法行為;大竹縣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對煤礦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曾家溝煤礦的違法生產行為;縣經信局對煤礦建設項目的監(jiān)管力度不夠,對曾家溝煤礦存在的不按整合(擴建)施工方案施工、邊技改邊生產行為查處不力;團壩鎮(zhèn)人民政府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缺乏手段;大竹縣人民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未有效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管。
三、防范措施:
1.嚴格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細化企業(yè)主體責任的內容、檢查標準和方法,強化企業(yè)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管理。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落實法定代表人建設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全面負起安全管理職責,嚴禁壓縮工期和超能力、超定員、超強度組織施工;項目施工單位要對煤礦建設施工負建設安全主體責任,并嚴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嚴禁轉包工程和掛靠施工資質;項目監(jiān)理單位要對煤礦安全施工承擔監(jiān)理責任,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立即督促進行整改;項目設計單位要對其設計負責。
3.切實加強防治水工作。煤礦企業(yè)和煤礦建設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存在水患的煤礦企業(yè),要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鉆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區(qū)水文地質情況,特別是本礦區(qū)范圍內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準確掌握礦井水患情況。采掘工作面物探不能代替鉆探,必須進行打鉆探放水。探放水要制定專門措施,由專業(yè)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鉆孔布孔科學合理并保證一定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鉆孔必須打穿老空水體;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qū)域的所有人員,發(fā)現有透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受威脅區(qū)域的所有人員。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水患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施工作業(yè)。
4.全面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煤礦企業(yè)要進一步明確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的目標、任務、措施及進度安排。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從人、財、物等各方面保證建設進度,強力推進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要根據礦井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fā)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儲備足夠的搶險排水設備和材料;處置方案應包括發(fā)生水害事故時人員安全撤離的具體措施,每年應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并進行1 次救災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