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礦“6.13”運輸死亡事故
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礦“6.13”運輸死亡事故
2000年6月13日3時45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礦龍班由于7069號卡車剎車油管斷裂著火,發(fā)生前車溜車撞后車,造成一起運輸死亡事故,死亡1人。
統(tǒng)計屬別:原煤生產
發(fā)生地點:1300至1360運輸坡道
事故類別:運輸
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死者簡況:狄某,40歲,卡車司機,入礦前安全培訓
一、事故經過簡況
2000年6月13日夜班,采礦部龍班工人景志剛駕7069號卡車在采場1739號電鏟裝車往1360土場排土作業(yè),工作至凌晨3點45分,該車在1300至1360運輸坡道處,由于剎車油管斷裂,造成發(fā)動機突然起火。景志剛見狀立即按下駕駛室內卡車發(fā)動機自動滅火器裝置并熄火,同時急忙下車提一具手提式滅火器進一步滅火(當時火幾乎撲滅)。在提取第二具滅火器時,車開始向后溜滑。此時景志剛一邊追車,一邊喊叫,并用手電筒光亮示意后車避開危險。跟在其后運行的7027號卡車司機狄某見前車溜行過來,便采取躲開措施倒車。當景志剛追上溜車見后車被撞,急忙爬上7027號卡車駕駛室搶救司機,受傷司機狄某終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7069號卡車發(fā)動機左側一根剎車油管接頭處斷裂,導致前后剎車壓力釋放,造成前車溜車撞后車(運輸大卡車向后車溜72米),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2、7027號卡車司機載貨運行至1300坡道中,由于駕駛經驗不足,安全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發(fā)現(xiàn)前車溜過來,判斷失誤,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1300至1360運輸坡道路面局部不平整,路面有巖石塊,7069號卡車溜車中左輪輾壓而改變方向,是造成事故的環(huán)境原因。
2、7069號卡車發(fā)動機左側一根剎車油管接頭處斷裂,液壓油霧噴至發(fā)動機機體上而起火,7069號卡車司機在坡道上未按規(guī)程停放滅火,從而溜車,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行為原因。
3、7069號卡車剎車油管接頭處斷裂,前后剎車壓力釋放并溜車,該卡車帶“病”運轉,存在安全隱患,是造成事故的設備缺陷原因。
三、事故責任和處理
(一)狄某駕車見前車著火向后溜車,判斷失誤,采取躲避措施不當,對本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因其死亡不予追究。
(二)當班1739鏟組工長,負責現(xiàn)場安全管理,對道路障礙物清理不及時,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予以撤銷工長職務,并扣罰其四個月安全獎及浮動工資3000元。
(三)龍班值班經理、總工長,平時對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力,對本次事故有一定責任。分別扣罰其兩個月安全獎及浮動工資;同時免去龍班值班經理的職務,免去龍班總工長的職務。
(四)部門副經理、工會副主席,對本次事故負有安全教育不夠的責任??哿P各自當月安全獎及浮動工資800元。
(五)部門副經理、主任工程師、經理,對安全工作抓得不嚴不細,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夠,對本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哿P其各自兩個月(6、7)安全獎及浮動工資。
(六)7069號卡車司機雖在本次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但在此次事故中給企業(yè)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予以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及浮動工資,并退回勞務公司。
(七)根據平煤安字[96]第176號《平朔煤炭工業(yè)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guī)定,扣罰采礦部當月浮動工資總額4萬元。
(八)給予分管采礦部工作副總經理扣罰其兩個月安全獎和當月浮動工資1000元。
(九)給予其他10名礦領導成員分別扣罰600元或500元的處理。
四、防范措施
(一)對所有卡車的剎車油管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或超期服役,立即更換。
(二)對所有的卡車司機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三)對所有的運輸干道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的,要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