蹬勾頭、超速行車傷人事故
蹬勾頭、超速行車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5月26日上午8點,某礦安裝隊隊長崔某主持召開班前會,對全天的工作進行了安排,強調了安全生產,安排了該班的工作任務。由李某安排王某、丁某、方某、劉某4人裝車下料。4人接受任務后,裝了卡蘭、法蘭盤、方板、螺絲等物料運送到管子道上山上車場。由劉某開絞車,丁某在管子道中部車場進行信號聯(lián)絡,王某在中部車場卸下兩副卡蘭后,由房某沿軌道向下檢查有無障礙物。房某走了50米后,就呼叫王某說:“松車”。王某讓丁某發(fā)信號給絞車房,向下松車。當礦車行至房跟前時,房某發(fā)現(xiàn)王某蹬在鉤頭上,房某喊王:“下來”,王某沒有在乎。當車行至三叉門拐彎處時,由于車變向拐彎,將王某摔掉,頭部摔在管子道的管子上,搶救無效死亡。同時,礦車掉道翻車,彈起的飛行物打在姬某的臀部,造成姬××重傷。
(二)事故原因:
1、違章蹬鉤頭,不在乎,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根據事故分析和現(xiàn)場試驗,車下行到三叉門前,車速超過了每秒1.63米,是造成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安全設施不齊全,信號按鈕不靈敏。
4、現(xiàn)場管理較亂,礦車向下運行,下扒勾沒安排信號工。
(三)接受教訓
這是一起因蹬勾頭、超速行車傷人的事故,應接受以下教訓:
1、嚴禁違章,職工安全意識十分淡薄。
2、現(xiàn)場管理混亂,絞車司機沒有遵守“六不開”制度。
3、安全教育工作貫徹不好,職工自保互保意識差。
(四)防范措施:
2、加強現(xiàn)場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杜絕“三違”。
3、加大檢查力度和全面性,不留死角,排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