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礦務局五礦“9.24”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2006年9月24日綜二隊早六點班,端頭工張某和李某在8119工作面回風落山回柱放頂過程中,回撤跨溜抬棚剩兩根柱,又回落山側梁下單體柱時,大梁突然失穩(wěn)跌落,將李某的頭擠在大梁與梁下單體柱的手把上,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回撤抬棚剩兩根柱時沒有采取防止跌落措施,就進行回柱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2、回柱放頂沒有安全員以上人員現場指揮,且兩人作業(yè),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3、沒有按照先兩端后中間的順序回柱撤棚,是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回柱放頂過程必須要有安全員以上人員現場指揮,嚴格把關。
2、抬棚下回柱必須按照先兩端后中間的順序,三人協作,其中兩人抬梁一人卸柱。
3、回柱放頂作業(yè)必須要有專人監(jiān)護且保證退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