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隊職工魏仁元受傷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時間、地點、事件經(jīng)過
2011年3月26日夜班,運輸隊班前會安排上廣場翻矸架絞車工魏仁元、掛鉤工杜文旦負責當班上廣場翻矸工作,但上廣場沒有安排班組長,本班的工長李金強在1250、1280大巷協(xié)調指揮供車。23時10分左右,上廣場2號翻矸架絞車工魏仁元、掛鉤工杜文旦在翻渣時,發(fā)現(xiàn)當?shù)V車提進翻籠時因閉鎖伸出長度過長,閉鎖不能打開,翻籠無法翻轉影響正常翻渣,于是絞車工魏仁元將已拉入翻籠的渣車下放到2#矸石山空車道下部車場,未待鋼絲繩完全松弛就將絞車剎車閘住,并將絞車手把用鐵絲綁住,然后招呼在下部車場掛鉤的掛鉤工杜文旦一同上翻籠調節(jié)閉鎖。兩人上到翻矸架下后,杜文旦右手抱著翻矸架左側向前斜撐槽鋼用左手調整閉鎖拉桿花蘭螺栓,魏仁元在翻矸架右側用左手抱著翻矸架右側向前斜撐的槽鋼用右手抓住閉鎖拉桿花蘭螺栓另一頭配合杜文旦調整閉鎖拉桿,當時兩人均未仔細觀察需調節(jié)的長度,只顧往緊調閉鎖,致使閉鎖銷子完全抽出,翻籠由于受鋼絲繩拉力輕微轉動,翻籠底板碰到魏仁元頭頂部,魏仁元在慌忙躲避時,臉左側碰到翻矸架槽鋼上,造成左臉部輕微挫傷,頭骨顱底骨折。
1、運輸隊上廣場翻矸臺絞車工魏仁元在維修翻籠閉鎖時,未按翻矸架維修措施絞車鋼絲繩不準掛任何車輛的措施規(guī)定,違章操作,未完全將渣車放下停穩(wěn),就將絞車剎車手把閘住用鐵絲扎住手把,并且鋼絲繩還處在張緊狀態(tài),另外在維修時未仔細觀察需調整螺栓行程造成操作失誤,同時未看好緊急避險退路,自保意識差,是造成本人受傷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2、運輸隊上廣場翻矸臺掛鉤工杜文旦在渣車下放后沒有督促絞車工將鋼絲繩完全放松和在維修時未仔細觀察需調整螺栓行程造成操作失誤,是造成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3、運輸隊當班值班、跟班隊干部均沒有明確安排上廣場翻矸人員班組長,現(xiàn)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4、運輸隊對礦多次安排全面檢查各運輸環(huán)節(jié)安全隱患、全面修訂完善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并抓好貫徹落實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到位,對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抓得不緊,對自己分管上廣場安全生產(chǎn)管理抓得不嚴不細,是造成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5、機電運輸部對上廣場日常管理不到位,復查各薄弱環(huán)節(jié)重視不夠,處理不徹底,技術管理不到位。
6、安全管理部日常對上廣場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對機運系統(tǒng)存在安全問題督促落實不力。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個人違章操作,安全措施在現(xiàn)場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責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1、礦屬各部室、隊要從本起事故中吸取教訓,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杜絕違章操作,避免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2、運輸隊要加強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教育,經(jīng)常教育電機車司機提高工作責任心,學習貫徹并落實好編制的各類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對現(xiàn)有的各類措施要盡快修訂完善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特別要修訂完善翻矸架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職工進行貫徹學習。
3、今后運輸隊上廣場翻矸工作必須每小班安排班組長負責安全工作,有較大故障處理時必須匯報運輸隊值班隊干部和礦調度室,由運輸隊值班干部通知跟班隊干部或當班工長到上廣場指揮處理。只有跟班隊干部或工長在現(xiàn)場頂崗指揮,方可進行翻籠檢修工作,否則不得檢修,在維修翻矸架時絞車鋼絲繩不得掛車或張緊。
4、運輸隊將上廣場三臺翻矸架照明更換為高亮度燈,以便夜間工作。
5、運輸隊在翻矸架處要配備保險帶和保險繩,以便工作人員對翻矸架檢修及矸石山扒渣時佩戴。保險繩的長度必須滿足矸石山扒渣需要,保險帶、保險繩必須綁在固定牢靠的地方,工作人員必須經(jīng)常檢查維修保險帶和保險繩,確保保險帶、保險繩本身安全可靠。
6、翻矸架出現(xiàn)軌道懸空或矸石山出現(xiàn)滑坡裂縫等現(xiàn)象時由運輸隊負責用巖渣填實、填平。問題較大時及時匯報礦主管部室到現(xiàn)場查看并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