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公司“1.23”井下液壓支架卸壓傷人死亡事故
安裝公司“1.23”井下液壓支架卸壓傷人死亡事故
一、事故經(jīng)過
2007年1月23日,安裝公司拆裝五工區(qū)楊傳玉等三人在新莊孜礦-412m組裝硐室處理123#液壓支架平衡千斤頂?shù)纳锨荒z管漏液時,王某某在不了解該型號液壓支架性能的情況下,進入支架內(nèi)將平衡千斤頂上腔漏液的膠管帶壓拆出,造成液壓支架的平衡千斤頂卸壓,導致液壓支架的掩護梁和頂梁整體下落,身體被擠在液壓支架的掩護底座和后側護板之間,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觸犯了84條較嚴重“三違”界定第52條規(guī)定:帶壓處理風、水、液壓管路故障和20條紅線中第14條規(guī)定:個人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包括自己)死亡的。
(一)直接原因:王某某(無證上崗,不了解該型號液壓支架的性能),檢修時違章操作將平衡千斤頂?shù)纳锨荒z管帶壓拆出,導致液壓支架掩護梁和頂梁整體下落,造成事故發(fā)生。
(二)間接原因:安裝公司事前沒有對該型號支架進行業(yè)務知識培訓,致使操作人員對該型號支架性能不了解,同時支架組裝檢修措施不細,沒有針對性。
三、防范措施
1、操作檢修人員要熟悉支架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檢修時需有懂操作性能的人員監(jiān)護,檢修、更換液壓件時嚴禁帶壓操作。
2、進行組裝液壓支架前應仔細檢查支架各部件狀況,及時更換損壞的零部件,確定支架各部件齊全完好后,方可進行組裝工作。
3、狠反“三違”,規(guī)范職工的安全操作行為,特別是特殊工種,必須經(jīng)過嚴格的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4、嚴格落實互聯(lián)保責任,及時提醒工友規(guī)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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