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礦“2000.2.24”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大興礦“2000.2.24”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2000年2月24日白班,選煤廠、救護隊聯(lián)合清選煤廠成品倉,11點20分,救護隊書記孫××接到倉上電話放倉,放完后,關好倉嘴。通知選煤廠專門負責放倉工作的那××撤出要放炮,那××問倉嘴是否留200mm,孫××說不留,那××剛走兩步炮響,被放炮震動下的倉壁水泥片打傷頭部,送公司醫(yī)院治療。
事故原因:
1、救護隊書記孫××在放倉人員未撤到安全地點就通知放炮,救護隊隊長王××未接到準確回答就放炮,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措施貫徹不到位,選煤廠沒有認真貫徹措施,使其安全管理不到位。
3、兩家作業(yè)協(xié)調不利。
防范措施:
1、應嚴格執(zhí)行放炮的有關規(guī)定,確保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2、嚴格按措施施工,并對措施進行嚴格貫徹,不留死角。
3、在有兩家以上的作業(yè)現場,要有專職的協(xié)調人員,防止相互間不通氣,造成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