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礦“2001.2.24”瓦斯燃燒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礦“2001.2.24”瓦斯燃燒事故案例分析
2001年7月24日白班約7時50分,選煤廠大傾角膠帶輸送機運轉工賈××發(fā)現2313#洗塊刮板輸送機斜鏈,便和鉗工崔××一起查找原因,發(fā)現洗塊入料溜槽上觀察口的蓋板脫落,掉在刮板輸送機內,將輸送機鏈卡斜,將蓋板卡變形。賈××和崔××一起處理完斜鏈,把蓋板取出,又同時找來一塊鐵板蓋上觀察孔。蓋上鐵板后,賈××對焊工施××說應焊上鐵板,施××說現在焊不了,需停氣處理,以防傷人。說完施××、張××、崔××三人便上樓去了。崔××向機電班長崔×匯報說現在干不了,崔×說干不了就先別干,停氣后再說。賈××怕落煤將鐵板打掉傷人,隨后將鐵板取下,放在3#倉口附近,賈××然后上樓。鉗工崔××、焊工施××下樓備料,運轉工張××下樓清貨。備料后約8時40分,焊工施××試焊點了一下,產生火花,引燃了產品倉處的瓦斯,造成現場的施××、張××、崔××、陳××四人不同程度燒傷。
事故原因:
1、焊工施××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嚴重違反了選煤廠施焊安全措施的第十一條規(guī)定,“如果在產品倉上動用火電焊時,必須請瓦檢部門排除瓦斯,方可施焊”。試焊直接引燃瓦斯。
2、機電班長崔×安排工作不細,沒落實安全措施,沒有把檢查的問題向有關領導匯報,私自安排施焊。
3、選煤廠對安全管理重視程度不夠,缺乏嚴格的安全管理程序,措施執(zhí)行不堅決,致使工人安全意識不強,在施焊作業(yè)中不請示,不匯報,不執(zhí)行施焊措施,不檢查瓦斯。
4、有關領導、科、處隊安全管理不到位,監(jiān)督檢查不利。
防范措施:
1、在洗產品倉上設兩臺固定式長開風機,以使倉內瓦斯不能形成積聚條件。
2、在新產品倉上設瓦斯監(jiān)測站,隨時監(jiān)測瓦斯變化情況。
3、每班培訓兩名瓦檢員,檢查瓦斯。
4、選煤廠各車間禁止任何明火,設置消防管路。
5、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