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體小井“7.14”瓦斯爆炸事故
1997年7月14日10時,七臺河市新興區(qū)東風礦區(qū)付顯華個體無證小井發(fā)生一起瓦斯爆炸重大傷亡事故,死亡3人,重傷4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約20萬元。
一、事故經(jīng)過:
1997年7月14日該井井下共出勤17人,其中69#層有14人工作,68#層上山溜煤眼有李敬燦等3人工作。早5時30分,李敬燦同二兒子李飛龍,女婿畢建學先入井。到工作面后打了6個炮眼,并且全部爆破完,此時大約是7時30分左右,69#層的14名工人也全部入井,但一直沒有人開啟局扇。李敬燦3人繼續(xù)打了6個炮眼并放了3炮,當李敬燦走到上山口處取雷管和火藥準備再次放炮時突然聽見一聲響,并從漏煤眼底部串出一團濃煙和火焰,當場將李敬燦燒傷,時間大約在10時左右。同時李敬燦等人聽到底部裝車工王守蘭喊救命,然后3人從溜煤眼下去了,發(fā)現(xiàn)裝車工范貴友(王守蘭之子)全身著火站著哭叫,李敬燦等3人在井下又遇上了班長郭明憲等8人在井下亂轉(zhuǎn),共轉(zhuǎn)近一個小時他們才到井上,當時在井下就死亡2人,傷5人,范貴友送到醫(y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共計死亡3人,傷4人。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這起瓦斯爆炸重大傷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面長期停風引起瓦斯積聚,工人違章吸煙造成的。
(二)主要原因
1、該礦業(yè)主法律意識淡薄,無證違法經(jīng)營,只重生產(chǎn),輕視安全。
2、從干部到職工業(yè)務素質(zhì)低,而且不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干部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yè)。
3、井下局扇管理不嚴、無專人看管,造成隨意停風。
4、井口沒有瓦斯檢查管理制度、井下無檢查記錄,經(jīng)常假檢和漏檢。
5、井口對井下的煙火和其它明火管理不嚴,明火現(xiàn)象隨處可見。
三、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