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28日9時40分,***
煤礦6205區(qū)南一段工作面,掩護支架收尾處,通維隊工人蔣奇奎經人行眼上爬時,被眼口上部垮落矸石卡住犧牲。
一、
事故經過:
通維隊維修班工人蔣奇奎、祝明德、卿福澤等去6205區(qū)采煤一隊南一段掩護支架收尾處,維修溜煤眼盤料。到回風巷后,經檢查,工作面掩護支架已擺(蓋過)過人行眼和溜煤眼上口,由卿福澤看守溜煤眼上口,禁止下煤,蔣奇奎和祝明德經人行眼下行至一橫川,到溜煤眼下口,由下往上維修。當維修完畢,又爬人行眼上來處理溜煤眼上口時,蔣奇奎爬前面,祝明德爬后頭,當進入人行眼2.5m處時,從眼口上掉下一塊60cm見方、厚15cm的頂板矸石,落在蔣奇奎頭上,滑落在蔣的左肩,把他卡在斷面僅
O.4M的空間,手腳懸空。祝明德見狀,忙用開刀抖掉底板矸石,取下蔣奇奎肩上的矸石,取出蔣奇奎,經醫(yī)生檢查,其它部位無任何傷害,但頸椎骨脫位,下肢無感覺,喪失活動能力,急送重醫(yī)搶救無效犧牲。
二、
事故原因:
1.違犯《
煤礦安全規(guī)程》102條;“煤倉、溜煤眼必須有防止人員,物科墜入……的
安全措施”及100條:“人行道上方必須設防護設施,防止掉物傷人”。
2.
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對人行眼上口懸矸隱患處理不及時。
三、
事故教訓:
1.應嚴格執(zhí)行《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對小眼上口必須增設防護設施;
2.發(fā)現隱患要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