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煤炭工業(yè)公司昌豐煤礦“9.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05年9月19日19時40分,江西省地方煤炭工業(yè)公司昌豐煤礦(以下簡稱昌豐煤礦)35#煤第一上山發(fā)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280萬元。經省政府事故調查組查明,這是一起超層越界開采違章放炮造成的責任事故。
一、昌豐煤礦基本情況
昌豐煤礦位于江西省豐城市洛市鎮(zhèn)下城村境內,隸屬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下屬的江西省地方煤炭工業(yè)公司(以下簡稱地方公司),實際上是掛靠的股份制煤礦,地方公司向昌豐煤礦收繳管理費。
2002年,省煤炭集團公司以贛煤集團生字[2005]158號文批準該礦技術改造,同年3月,由江西省煤礦設計院對昌豐煤礦進行改擴建設計,由原3萬噸/年改為6萬噸/年。同年12月開工建設,2004年7月竣工。
事故發(fā)生前,昌豐煤礦的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均在有效期內,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在申辦之中。
該礦設計能力6萬噸/年,核定能力6萬噸/年,核定通風能力9.6萬噸/年,2004年實際產量1.6萬噸,2005年1月至9月實際產量3.2萬噸。職工人數103人,“三八”制作業(yè)。
礦井采用立井-石門開拓,主井(+69m,-290m)作為提升物料,風井(+70m,-290m)專用于人員上下及輔助物料提升。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風方式 ,主扇風機型號為YBF-NO10,功率22kw,總進風每分鐘400立方米,總回風每分鐘432立方米。采用巷柱式采煤方法采煤,局扇送風,裝有DJ4-2T-HX雙回路甲烷斷電儀,有瓦斯、風、電閉鎖裝置。
煤炭生產許可證規(guī)定開采10#、13#、15#、19#、22#煤層,礦井實際主采煤層15#、34#。開采煤層為上三迭安源煤系,煤層傾角250-340,平均280,煤厚1.6米到2.2米,平均1.8米,頂板為炭質粉砂巖,致密堅硬,底板為細砂巖,較堅硬。屬低瓦斯礦井,瓦斯相對涌出量為3.14m3/噸,15#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為(Ⅱ)級,屬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性。
二、事故經過及搶險、善后處理情況
1、事故經過
2005年9月19日中班(16:00-24:00),15時30分開進班會,煤礦安排班長兼放炮員(無證)帶領12人工人在第一、二上山掘進作業(yè),另3人在11.4絞車下山修理。
下井人員16時入井,進班后兩名瓦檢員(兩個瓦檢員中有1人無證)分別到第一、二上山工作面檢查了瓦斯,分別為0.33%和0.27%。
19時左右,在第一上山作業(yè)的瓦檢員來到11.4絞車下山修理處找到帶班井長匯報,說:“第一上山工作面煤層松軟,可能會與采空區(qū)貫通,你去看一下?!睅О嗑L交待說,現(xiàn)在差不多是放第二循炮的時間,要他們不要放炮。19時40分左右,帶班井長在風門內聽到風門外面“轟”的一聲巨響,并伴有一股強風流沖來,這時,預感出了大事,并聞到了一股燒焦的氣味,同時傳來了救命聲,可能是瓦斯爆炸。帶班井長立即叫3名修理工來到-292副巷上山,看見瓦檢員等2名工人在叫救命。井下人員立即組織搶救,先后將5名受傷人員救出井口并送往豐城市人民醫(yī)院救治。在搶救事故的同時,逐級向上級報告了事故并召請豐城市礦山救護隊救援。
2、搶險救災過程
豐城市礦山救護隊于21時50分左右到達礦上,在礦事故救災指揮部的指揮下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2時救護人員下井偵察入井后發(fā)現(xiàn)2#、3#、4#、5#、6#風門均遭到破壞,第一、二兩上山的局扇停風,風筒、通風設施遭到嚴重破壞,造成了風流短路,-278m平巷以上沒有風流進入。救護人員于0時50分升井。
20日凌晨1時20分,指揮部研究由煤礦負責人帶人在救護隊員的監(jiān)護下對破壞的風門進行修復,4時16分修復好,恢復了礦井通風系統(tǒng),于7時20分升井。
第二批救護隊員于7時40分入井由第三進風上山進入-236m運輸巷繼續(xù)偵察,尋找下落不明礦工。在第二上山口發(fā)現(xiàn)4名遇難礦工,第一上山口及其溜煤口各發(fā)現(xiàn)1名遇難礦工,至此共發(fā)現(xiàn)6名遇難礦工。整個-236m運輸巷支架倒塌,各開門點支架嚴重跨塌,于13時10分升井。
14時30分又一批救護隊員與礦上有關人員再次入井,至18時40分左右,先將6名遇難礦工運到風井底。隨后開始在第一上山口清理垮塌的碴子,并找到另外3名下落不明礦工。到21日0時5分,遇難礦工全部運到地面。至此,事故搶救工作全部結束。
3、善后處理情況
礦上對5名傷員積極進行搶救治療,兩名重度燒傷人員于23日轉送到南昌進行治療。9月30日一名重度燒傷人員在南昌醫(yī)治無效死亡。昌豐煤礦對每個遇難者家屬給予一次性賠償人民幣20萬元,共計200萬元,整個事故處理平穩(wěn)有序。
1.直接原因分析:
⑴瓦斯積聚原因:礦井通風管理混亂,通風設施質量差,采區(qū)內五道風門都是單扇單木板結構,行人運料易導致風流短路;安裝在-292m副巷5.5kw局扇送風到第一上山,送風距離170m,風筒破口多,漏風大,7個直角拐彎,造成工作面風量不足,導致瓦斯積聚。第一上山以東已掘有一條沒有通風的斜上山,并在15m處與第一上山貫通了,該斜上山沿斷層面向上掘進,因斷層裂隙發(fā)育,使34#煤層采空區(qū)瓦斯涌入第一上山。35#煤層下面的34#煤層在2005年5月底開采結束,兩煤層間距13-17m,平均15m。開采35#煤層時受34#煤層采動影響,底板下沉斷裂導致34#煤層的采空區(qū)瓦斯涌出到35#煤層作業(yè)區(qū)域,造成工作面瓦斯異常涌出超限。
⑵引爆火源:工作面接近采空區(qū)時仍然違章打眼放炮,造成炮眼最小抵抗線不足,放炮時導通采空區(qū)產生火源引爆瓦斯。
2.間接原因分析
⑴煤礦違法違規(guī)生產。礦井改擴建竣工后于2004年8月開始一直超層越界開采34#和35#煤層;江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贛中分局、豐城市地質礦產局先后責令立即停止越界開采和立即停止礦井一切采掘活動,但昌豐煤礦拒不執(zhí)行監(jiān)管和監(jiān)察指令,在其西翼運輸巷退出200多米處打上永久密閉后,在流舍煤礦井田范圍東翼邊界繼續(xù)超層越界開采直至發(fā)生事故。
⑵煤礦管理混亂。工作面在接近采空區(qū)及34#煤層采空區(qū)瓦斯異常涌入35#煤層工作面情況下,昌豐煤礦沒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培訓工作不到位,瓦檢員、放炮員和部分礦井負責人無證上崗;“一炮三檢”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度、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沒有落實到位,發(fā)生事故放炮前沒有檢查瓦斯。
⑶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混亂。在35#煤層以掘代采,采用長距離多拐彎的局扇通風,漏風嚴重,致使工作面風量不足,瓦斯難以排除;風門等通風設施質量差;未按要求在第一上山工作面安裝瓦斯報警斷電儀。
⑷地方公司安全管理機構不合理,昌豐煤礦礦長兼安全辦公室主任,安全監(jiān)督難以到位,對昌豐煤礦安全管理混亂和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認真督促整改;省煤炭集團公司沒有理順對下屬公司股份制煤礦的管理關系,致使監(jiān)管措施難以到位。
三、教訓
1.嚴禁煤礦違法違規(guī)生產。煤礦必須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規(guī)定的開采范圍和煤層組織生產,按規(guī)定留設礦井邊界煤柱。
2.強化煤礦的現(xiàn)場管理。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嚴禁無證上崗;完善煤礦隱患排查、整改和報告制度,發(fā)現(xiàn)隱患要立即整改;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等各項制度。
3.加強煤礦的“一通三防”管理。采煤工作面必須有兩個安全出口,形成負壓通風,嚴禁以掘代采等非正規(guī)采煤方法;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減少漏風,保證工作面的風量;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須安裝瓦斯報警斷電儀,并保證正常使用。
4.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要舉一反三,認真理順對股份制煤礦的管理機制,由國有資金控股股份制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