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8.15”電弧傷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地點概況
2010年8月15日夜班,保德煤礦掘錨三隊召開班前會,指定由帶班副隊長A和班長兼梭車司機B帶領本班人員,在哈拉溝煤礦2-2煤中央延伸大巷由主要運輸巷向輔助運輸巷開掘111#聯(lián)巷,同時對當班工作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源進行了辨識和學習。
入井接班后,發(fā)現(xiàn)一部帶式輸送機壓帶輥筒損壞,跟班副隊長A組織人員更換,4:10更換完畢。4:20左右,組織掘進延伸大巷111#聯(lián)巷。6:10梭車司機B開梭車至2-2煤中央主要運輸巷110#聯(lián)巷破碎機前方8m處,由于疲勞打瞌睡,使梭車駕駛室撞上煤壁掛設的跟機電纜(電纜當時盤放五圈),造成煤機電纜3處撞斷,2處擠傷,發(fā)生電纜相間短路,瞬間產生的強大電弧將梭車司機B左側臉部燒傷。
事故發(fā)生后,帶班隊長A立即向該隊隊部匯報,然后組織人員開車將受傷人B送往大柳塔燒傷醫(yī)院進行治療。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
(1)由于梭車司機B疲勞駕駛,開梭車過程中打瞌睡,梭車撞上煤壁電纜,電纜短路產生弧光,致使本人被電弧灼燒。
(2)梭車駕駛室駕駛員頭部后側沒有安裝防護板,電弧在沒有阻擋的情況下直接燒向駕駛員面部。
2.間接原因
(1)保德煤礦掘錨三隊生產現(xiàn)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疲勞作業(yè)的隱患認識不足。
(2)班前會安全培訓落實不到位,危險源辨識不全面,對于存在的潛在隱患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并采取措施。
(3)掘錨三隊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缺陷,對職工思想情緒掌握不清。
(4)哈拉溝煤礦對見習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礦井內發(fā)生了人身傷害事故,負有安全管理責任。
3.事故類別
電氣事故。
4.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杜絕員工疲勞上崗,跟班隊長要及時觀察員工的精神狀態(tài),杜絕員工在休息不好的情況下疲勞上崗。
2.梭車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梭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3.及時組織全礦員工學習此次事故,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4.聯(lián)巷拐彎處不允許吊掛電纜,所有電纜必須落地,防止碰撞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