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13” 靜力破碎劑傷人事故案例分析
2002年“8.13” 靜力破碎劑傷人事故
事故時間:2002年8月13日夜班凌晨1:00左右
事故地點:恒源公司42皮帶運輸上山下部小眼
事故經過
8月13日夜班,修護區(qū)班長史志永帶領陳華賢、徐欽宇、鄭紅軍、劉華到42皮帶運輸上山下部小眼補打眼,安裝靜力破碎劑,以供第二天進行挖破,凌晨1:00左右,新打眼只剩三孔沒安裝,當陳華賢俯身拿藥時,正好靜力破碎劑噴射至陳華賢的面部和右眼內。
原因分析:
1、 使用新產品,不熟悉新產品的性能。修護區(qū)技術員在班前會,沒有進行新產品說明介紹是發(fā)生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 單位領導安全意識淡薄,工作安排不細是導致這起事故主要原因。
預防措施:
1、使用新產品,必需向職工詳細介紹產品特性和注意事項。
2、使用靜力破碎劑時,必須佩帶防塵眼鏡。
3、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