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公司63處周莊項目部“5.6”提升運輸死亡事故
一建公司63處周莊項目部“5.6”提升運輸死亡事故
2006年5月6日20點45分,一建公司第63工程處周莊項目部發(fā)生一起提升運輸(傘鉆墜落)死亡事故,死亡2人。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共計53.4萬元。
統(tǒng)計屬別:礦建施工
發(fā)生時間:2006年5月6日20點45分
發(fā)生地點:周莊煤礦一坑主井距井底約10米處
事故類別:運輸(傘鉆墜落)
嚴重級別:一般事故(死亡2人)
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3.4萬元
傷者簡況:趙某1,男,32歲,掘進工,本工種工齡3個月,農民工,崗前安全教育
趙某2,男,38歲,掘進工,本工種工齡3個月,農民工,崗前安全教育
一、事故經過:
該礦井施工設計為單鉤提升,傘鉆在打眼時采用十噸葫蘆懸吊在上層盤下(該傘鉆為六臂鉆,自重5.3噸,高3.3米),打鉆結束后,用提升鉤頭替換十噸葫蘆將傘鉆提至井上。
2006年5月6日15時10分,隊長召開班前會,當班人員共計11人。布置了當班任務:打眼。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注意上下提鉆時小心掛盤;注意風水管路,避免傷人;支鉆時一定要支穩(wěn),防止歪倒;上、下吊桶時要系好安全帶。班前會后,15時20分當班工人下井,先開始排干井底積水。16時25分開始下傘鉆打眼,大約19時左右井下打眼結束,準備收傘鉆,副班長安排趙某1爬到傘鉆上端摘掛繩套(首先應戴好安全帶,將主繩套掛在提升鉤頭上,并加防脫繩套,提升鉤頭稍微上提,待主提繩套受力且葫蘆繩套松馳后,將葫蘆繩套摘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趙某1爬到傘鉆上端后未按要求將保險帶掛在鉤頭安全繩套上,也未按要求將主繩套摘掛到鉤頭保險卡子內(繩套的一端掛到位,另一端掛鉤頭尖上),也未使用鉤頭保險繩,便匆匆要求發(fā)信號提升。副班長隨即發(fā)出提鉆信號,大約20時42分開始提鉆,在提升過程中(傘鉆下端距井底約6.7米)掛在鉤頭尖上一端的繩套脫落,繩套從傘鉆吊環(huán)中抽出(吊環(huán)孔內徑為70×100毫米)。傘鉆墜落后砸在井底趙某2身上,當場死亡。在傘鉆上作業(yè)的趙某1墜落井底,身受重傷,同班其他人員迅速將其送至地面,項目部領導安排人員將趙某1立即送往醫(yī)院,經搶救無效于2006年5月6日22時02分死亡。
(一)直接原因:
1、趙某1在掛主提升鋼絲繩套時,雖將一頭掛在提升鉤頭上,但另一頭沒有和鉤頭掛牢,造成主提升鋼絲繩套一頭和提升鉤頭脫落,致使主提升鋼絲繩套從傘鉆吊環(huán)中抽出。
2、未按《起吊傘鉆專項措施》的要求在主提升鋼絲繩套和鉤頭上打防脫保險鋼絲繩,造成傘鉆墜落。
3、雖帶有保險帶,但沒有在主提升鉤頭上生根,造成本人從傘鉆上墜落至工作面。
(二)間接原因:
1、公司沒有把集團公司4月29日視頻會議及[2006]197號文件精神落到實處,特別是在立井防墜專項治理中,沒有做到舉一反三。
2、處領導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安全工作不深、不細,集團公司4月29日視頻會議和公司4月30日安全辦公會精神落實不到位。在周莊項目部停工期間且傳真機不能使用的情況下,沒有把集團公司197號文件及時傳達到項目部。
3、周莊項目部組織觀念和安全意識極其淡薄。項目主要負責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由于甲方原因該項目停工17天,在向處請示項目開工沒有得到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在“五一”黃金周期間開工。
4、項目部和隊領導沒有嚴格執(zhí)行下井帶班制度。發(fā)生事故時只有副班長一人在井下工作面。
5、風筒口距工作面20米,超出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造成工作面作業(yè)環(huán)境差,能見度低,影響正常作業(yè)。
6、安全培訓不到位,職工素質低。具體表現在,趙某在懸掛主提升鋼絲繩套時,既沒有按起吊傘鉆專項措施操作,又沒有進行認真檢查。
7、必要的通訊設施不暢通。如傳真機不能使用,也沒有及時維修,致使有關文件不能及時傳達到施工現場。
8、該項目時開時停,使人員產生麻痹情緒。
(一)認識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必須牢固樹立中央企業(yè)安全責任意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真正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安全發(fā)展理念,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始終本著對國家、對集團公司、對廣大職工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踏踏實實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立井施工必須以提升、吊掛、防墜為重點。嚴格復工前的危險因素辨識和排查,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舉一反三,杜絕“低標準、老毛病、壞習慣”等“三違”現象,
(三)制度不落實,技術措施管理和執(zhí)行不到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和《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技術措施必須嚴謹,并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
(四)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認真履行帶班職責,及時解決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各種問題,真正樹立安全重點在井下,解決問題在現場的觀念。
(五)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狠抓責任落實。杜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抓不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
(六)加強對農民工安全培訓和職工隊伍建設。加強實際操作技能培訓,增強安全培訓的針對性,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深、做細、做到位,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七)“魔鬼就在細節(jié)中”,掛繩套是個細節(jié),但忽視細節(jié)就會釀成大禍。
(八)加強勞動用工管理,避免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同時在井下作業(yè)。
(一)趙某1,周莊項目部職工,農民工,群眾。在掛傘鉆與主鉤頭聯(lián)結的鋼絲繩套時,沒有掛牢,沒有使用保險繩套固定,造成在提升過程中鋼絲套一頭和主鉤頭脫落,致使鋼絲繩套從傘鉆吊環(huán)中抽出,傘鉆墜落井底;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鉆上下,造成本人在傘鉆與主鉤頭脫落時隨傘鉆墜落至工作面,造成該事故的發(fā)生,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周莊項目部副班長,農民工,群眾,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提升傘鉆過程中,沒有及時制止趙某2站位不對;沒有及時反映和解決傘鉆與主鉤頭聯(lián)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guī)章操作問題;沒有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鉆上下等安全隱患,造成該事故的發(fā)生,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辭退。
(三)周莊項目部班長,農民工,群眾,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沒有及時反映和解決傘鉆與主鉤頭聯(lián)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guī)章操作問題;沒有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鉆上下等安全隱患,致使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在現場沒有給工人準備上、下傘鉆的梯子,為工人隨傘鉆上下提供條件,造成該事故的發(fā)生,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辭退。
(四)周莊項目部礦建隊隊長,當班跟班,長期合同工,群眾,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沒有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傘鉆與主鉤頭聯(lián)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guī)章操作問題;沒有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鉆上下等安全隱患。作為跟班隊長,沒有盯住關鍵崗位,造成該事故的發(fā)生,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其行政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五)周莊項目部礦建隊副隊長,長期合同工,群眾,主管全隊的安全工作。沒有發(fā)現傘鉆與主鉤頭聯(lián)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guī)章操作問題;也沒有發(fā)現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鉆上下等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六)周莊項目部副經理,長期合同工,中共黨員,主管項目部的機電和安全管理工作。沒有發(fā)現和解決傘鉆與主鉤頭聯(lián)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guī)章操作的安全隱患。明知存在工人經常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違章乘傘鉆上下等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七)周莊項目部副經理,長期合同工,中共黨員,主管項目部的技術管理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在制定的《周莊項目部安全技術綜合專項措施》中,對工人在傘鉆入井和提升過程中如何操作的規(guī)定不詳細、不具體,造成工人無所適從,隨意操作。在安裝防脫保險鋼絲繩套時,沒有制定操作安全措施,工人不知如何操作。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致使職工安全技術素質低,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yè)現象時有發(fā)生,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擅自修改《周莊項目部安全技術綜合專項措施》,向事故調查組提供虛假情兄 ,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八)周莊項目部經理,長期合同工,群眾,主管項目部全面工作。在要求制作傘鉆與主鉤頭聯(lián)結鋼絲繩套時,沒有專項設計,只是考慮井口甩傘鉆方面的問題,沒有考慮井下職工摘、掛傘鉆操作的安全與方便;在繩套投入使用后沒有認真調研其安全性和實用性,沒有發(fā)現和解決傘鉆與主鉤頭聯(lián)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規(guī)章操作的安全隱患,致使工人不得不違章將保險帶掛在鋼絲繩套上;在向處請示項目開工沒有得到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開工;沒有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和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九)周莊項目部黨支部副書記,長期合同工,中共黨員,主持周莊項目部的黨務工作,分管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致使職工安全技術素質低、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yè)現象屢見不鮮,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十)處派周莊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員,項目部安監(jiān)站長,長期合同工,群眾,主管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工作。在知道傘鉆與主鉤頭聯(lián)結鋼絲繩套過長,工人無法按章操作和工人經常違章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