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某化學公司氯乙烯泄漏爆炸事故
1998年8月5日上午6時20分,安徽省蕪湖某化學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廠,因氯乙烯單體泄漏發(fā)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傷、3人輕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84.58萬元。
一、事故經(jīng)過和危害
發(fā)生事故的聚氯乙烯廠是改制后蕪湖某化學有限公司所屬規(guī)模較大的工廠之一,下設聚合(含干燥)、維修、制氮、冷卻4個工段。原生產(chǎn)工藝是自制乙炔和氯化氫,由這兩種氣體反應生成氯乙烯單體,再將該單體通過計量槽定量泵入聚合釜合成聚氯乙烯,通過干燥包裝進入成品庫。由于自制氯乙烯單體成本較高,后改為直接外購。
1998年8月4日上午10時左右,聚氯乙烯廠領導通知維修工對2臺用于進料的氯乙烯單體泵的密封組件拆回班里維修。從下午1時開始維修,西邊的1號單體泵先修好后去現(xiàn)場安裝完畢,東邊的2號泵維修好后去現(xiàn)場安裝時已是下午5時,聚合工段白班下班,造成該泵進料口短接法蘭沒有連接。聚合工段中班下午5時接班后,只使用西邊1號單體泵進料,并在交班記錄中交待夜班:“請用西邊泵進料”。夜班接班后,至8月5日6時左右,班長令操作工開泵進料,但交代不清,致使操作工誤操作打開了東邊2號泵球閥,使約4500kg氯乙烯單體從沒有連接好的短接法蘭處泄漏。6時20分,氣體擴散至該工段附近100~200m范圍內,遇點火源后發(fā)生爆炸燃燒,造成4名當班操作工和8名前來救護的人員中5人死亡、4人重傷、3人輕傷。爆炸造成附近廠房倒塌損毀面積約1200m2,一批設備遭到損壞。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交接班時,對于不能使用的東邊2號單體泵交代不清;當班工人誤操作打開東邊2號單體泵進料球閥,造成單體泄漏;發(fā)現(xiàn)單體泄漏后沒有采取緊急有效的處理措施,致使泄漏量越來越大。
聚氯乙烯在安排維修人員檢修2臺單體泵時,沒有安排有關人員加裝中間阻隔盲板;沒有設置設備檢修安全標志;在東邊2號單體泵短接法蘭沒有連接的情況下,下班后沒有設置警示標志;附近存在點火源(非防爆電氣火花或過熱可能性最大)。
2.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違反安全檢修制度,聚氯乙烯廠在向檢修工段布置2臺單體泵的維修任務時未下達檢修任務書;沒有明確交代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措施;沒有遵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設備進行檢修時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并加設中間阻隔盲板”的規(guī)定。
(2)未嚴格執(zhí)行各級安全檢查制度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未認真落實廠級、工段及班組值日檢查制度,廠分管領導和工段負責人均未能提出在單體泵檢修時,進料管應加阻隔盲板,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也沒有指出東邊2號單體泵短接法蘭沒有連接這一重大隱患。當班班長在交代任務時沒有強調嚴禁使用東邊2號單體泵,致使當班工人誤操作造成單體泄漏。
(3)對轉崗工人未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原電石分廠23名工人被整體劃入聚氯乙烯廠,后未經(jīng)過嚴格的安全教育,也沒有取得新從事崗位的《安全作業(yè)證》而上崗作業(yè),因此造成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素質不高,缺乏防范和處理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4)安全生產(chǎn)責任落實不到位。化工行業(yè)生產(chǎn)危險性大,該公司規(guī)定全公司各級人員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范圍內對安全生產(chǎn)負責。而實際上,改制后企業(yè)各級均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安全管理。聚氯乙烯廠在設備維修時無論從班組到工段、廠都沒有認真履行“及時排除事故隱患”的職責。廠值班領導對隱患認識不清,沒有引起重視,班組交接班缺乏責任心,操作工人不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