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靈寶市義寺山金礦“3·7”一氧化碳中毒責任事故
事故概況
2001年3月7日16時20分左右,三門峽靈寶市義寺山金礦五坑發(fā)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21人中毒,直接經濟損失61萬元。
事故單位
義寺山金礦礦區(qū)面積13.3平方公里,生產能力為日采選礦石175噸。
1994年,尹莊鎮(zhèn)岳渡村委在義寺山金礦礦區(qū)界外1300米、岳渡村南200米處開挖坑口(岳渡坑口)。同年,該村越界與義寺山金礦五坑口7中段打穿。
在1997年小秦嶺金礦區(qū)礦山治理整頓中,靈寶市礦山治理整頓指揮部責令義寺山金礦在岳渡村坑口內1000米處將巷道炸毀。
1998年,岳渡村再次將坑口扒開,并于1999年又與義寺山金礦8中段打穿,造成義寺山金礦停產1個多月,后經靈寶市黃金辦等單位協(xié)調,由岳渡村開采430~485米標高段的礦石,時間截止到2000年9月30日。
期滿后,因雙方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于2000年11月,在靈寶市黃金局協(xié)調下,義寺山金礦與岳渡村就五坑口和日處理100噸礦石的選廠達成《抵押租賃合同》,合同規(guī)定由義寺山金礦為岳渡村提供5中段主運輸巷道、主斜井和7中段平巷至10中段平巷區(qū)域之間(即標高455~350米)探采權。岳渡村向義寺山金礦繳200萬元,負擔義寺山金礦98名職工工資及福利,時間至2001年11月10日。岳渡村因資金不足,又將坑口和選廠交村委主任馬長江經營,馬長江除履行合同規(guī)定條款外,還向岳渡村繳10萬元。2000年11月15日,馬長江又將上述區(qū)域采掘工程發(fā)包給陜西省山陽工程隊(無法人資格)。
事故經過
2001年3月6日晚9點左右,義寺山金礦五坑口下井16名礦工。在五坑口8中段以上作業(yè)的12名工人,發(fā)現巷道內有少量煙氣,從岳渡巷方向漂來,受其影響,民工出現頭暈體軟,輕度中毒癥狀,隨即返回地面,向民工隊負責人王中會(事故中死亡)匯報了情況。其他4人在9中段工作,因風鉆有足夠新鮮風供應未受其影響。與此同時,井下電路跳閘,送不上電。王中會騎摩托車到岳渡口與馬連寶(岳渡村村民、負責看護岳渡坑口)一同進岳渡巷查找故障,發(fā)現巷道內約760米處坑木著火,頂板冒落,便立即組織馬連寶、毋建茹等人滅火。經半小時撲救,將冒頂著火段外側明火撲滅。
3月7日上午民工隊主管生產負責人樊景超(事故中死亡)到井下派完活后,帶領民工譚懷順(事故中死亡)從8中段前往岳渡巷查看火情。下午4時中班上班后,民工隊另一管生產的負責人趙天水(事故中死亡)得知樊景超和譚懷順查看火情后未返回地面,隨即帶領民工汪文華(樊景超的內弟)、譚懷壽(譚懷順的哥哥)、韓發(fā)平、史守寶、廖康金(均在事故中死亡)下井到岳渡巷尋找樊景超和譚懷順。至此,岳渡巷內已進入8人,一直未返回。這一情況被井下絞車工孫國印(事故中死亡)發(fā)現后,通過電話報告了在地面的王中會。王中會立即帶領3名民工下井尋找。此前,井下4點班工人上班途經岳渡巷與8中段之間的暗斜井時,鮑開朝(民工、風鉆手)一氧化碳中毒暈倒,當班工人馬上用礦車把他送到地面。同時在井下展開搶救工作。
3月7日下午4時30分左右,井下第一名一氧化碳中毒民工鮑開朝被搶救出井。井下發(fā)生事故的消息被住在井口附近的民工得知,30余名民工救人心切,盲目入井開展搶救。同時,岳渡村五坑口負責人之一閻社召一面派人到醫(yī)院取氧氣袋并請求救援,一面親自開車到靈寶市消防隊報警。1時50分左右,靈寶市醫(yī)院急救中心兩輛救護車,6名醫(yī)護人員趕到五坑口,對一氧化碳中毒人員實施搶救。18時3分,靈寶市消防大隊趕到現場,簡單了解情況后于18時15分向10報警。同時,組織消防隊官兵立即投入搶救工作。18時40分左右,20名一氧化碳中毒人員被搶救出洞口,隨即被救護車送往醫(yī)院搶救。其中,廖康金、汪文華、韓發(fā)平、孫國印4人死亡,其余16人經搶救脫險。
事故原因
1.經營方岳渡村及直接承包人馬長江違法啟用已封閉的坑口,是這起事故發(fā)生的首要原因。
2.岳渡巷長年失修,750米沙卵石構造段部分木支護腐朽,導致冒頂;冒落巖石砸傷電纜,引起短路起火,引燃塑料水管和坑木,造成著火點兩側5~8米巷道上部沙石冒落,致使通風不暢,坑木在不能充分燃燒情況下,一氧化碳大量產生、聚集,并向義寺山金礦五坑口巷道蔓延,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民工缺乏安全知識,盲目無序地進行搶救,是這起事故傷亡擴大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