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男童玩健身器材身亡
2015年6月,肖某帶著5歲的兒子豆豆(化名)與兩個小孩一起在某學校教職工家屬樓下的健身器材區(qū)玩耍。
三個小孩圍著健身器材的蕩椅轉來轉去,玩的不亦樂乎。玩了一會兒,仨孩子又開始玩,“爬上蕩椅再跳下來”的游戲,豆豆看兩個小伙伴都跳下來了,他也跟著往下跳。
但,就在這時,意外發(fā)生了!
此時,蕩椅忽然失去平衡劇烈搖晃起來,跳下來的豆豆一時沒有站穩(wěn)摔倒在地,頭部卡在蕩椅與地面之間,造成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5歲可愛的兒子的意外離世,讓這個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肖某的丈夫江某為此也和她離了婚。
但孩子的父親江某認為兒子的死亡是因該學校設置的健身器材造成的。
2017年5月,他將該學校告上法庭,訴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3萬余元。
面對江某的起訴,學校也覺得很委屈。在米東區(qū)人民法院庭審中,學校辯稱:“豆豆非本校學生,我們對他無監(jiān)護職責。他從劇烈搖晃的蕩椅上跳下,其母親在場就應該制止,這是父母監(jiān)護不到位造成的意外事故。”
此外,學校還稱,健身器材屬于免費使用的公益性設施,且質量不存在問題,即使出現質量問題或安裝瑕疵,也應由生產商及銷售商承擔責任,學校作為管理者盡到了自己的安全保障、管理提示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
對此說法,法院審理查明,該批健身器材于2015年年初才全部安裝到位,質保期一年,均為正規(guī)產品,證件齊全,蕩椅無任何損壞。
而且該學校在健身器材區(qū)域設置了警示牌,明示12歲以下的兒童應在成年人監(jiān)護下進行鍛煉。
(圖文無關)
法院認為,該學校購置的健身器材是免費提供給教職工使用的公益性設施,并設置了警示牌,盡到了警示義務。
江某未提供該健身器材被毀損影響使用或者學校有過錯的證據,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故對江某要求學校賠償其死亡賠償金等費用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依法駁回了江某的訴訟請求。
小安提醒:小孩子正是愛玩、愛模仿的年紀,當孩子們沉浸在歡樂中,滿足好奇心的同時,背后暗藏很多安全隱患。家長們更應該盡到監(jiān)護職責,以免發(fā)生不可挽回的事情。
這個事故看得讓人實在心痛
近來年類似的案例時有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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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8日傍晚18點左右,在深圳坪山區(qū)東縱路龍翔學校附近,一名4歲幼童頭部被卡在健身器材中,動彈不得。后經消防員緊急救援,小女孩頭部成功解救出來,幸無大礙!
● 2018年2月10月,成都江漢區(qū)萬松街機場社區(qū),一名8歲女童卡懸掛在健身器材上,送醫(yī)搶救三小時后,不治身亡。當天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夢茹心胸部擠壓傷,呼吸循環(huán)衰竭。
△ 事發(fā)時的健身器材
● 2017年6月28日上午,江西宜春靖安縣城區(qū)清華美郡小區(qū)一個小男孩玩秋千被卡,頭被擠裂身亡。
● 2017年5月,廣州11歲的男孩小杰在小區(qū)健身器材處玩耍時,被健身漫步機夾斷了手指。
● 2016年4月24日,南京一名5歲男孩把頭伸進小區(qū)里的“扭腰器”里,結果竟然把頭給卡住了!無奈之下,只好求助消防用擴張器才把孩子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