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個正著,立案查處!安全員弄虛作假,竟承包
接受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是職工辨識工作現場危險、危害因素
提高人員安全素質
避免事故和傷害的有效措施
然而
有些企業(yè)卻拿員工生命安全開玩笑
冒天下之大不韙
竟在安全培訓工作上弄虛作假!
今年江蘇昆山就有兩家企業(yè)
因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上
搞形式、走過場
在執(zhí)法檢查中被逮了個正著
并可能面臨重罰追責!
案件詳情
1、安全員替員工抄寫試卷,安全培訓記錄和考核記錄作假!
5月14日,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對千燈鎮(zhèn)昆山科世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提供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中,多份作答試卷和考試簽到表筆跡相似。經現場詢問,該公司安全員竟為了應付檢查,頂替多名作業(yè)員工抄寫考試試題,制作虛假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存在明顯弄虛作假行為。執(zhí)法人員當即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yè)限期改正。
↑ 安全員替員工抄寫的安全培訓考試試卷
在后續(xù)核查中,執(zhí)法人員對該公司負責人和相關員工進行了詢問調查,證實了該公司所提供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和考核記錄為公司文員一人所寫,屬于虛假記錄!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嚴肅查處。
2、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考試分數作假!
無獨有偶,3月28日,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對千燈鎮(zhèn)蘇州金茂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該企業(yè)在批改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試卷時,將錯誤的答案批改為正確,將未做的題目也計入分值,在批改計分上存在明顯弄虛作假行為,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執(zhí)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
↑ 偽造員工安全教育記錄和考核記錄,分數作假!
偽造員工安全教育記錄和考核記錄
會有什么后果?
有什么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據審查,上述兩家企業(yè)行為均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安全培訓工作,與企業(yè)的生產安全、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以及企業(yè)相關責任人所需承擔的違法后果等都密切相關。
國務院安委會發(fā)布的《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及原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意見》(安監(jiān)總培訓﹝2012﹞57號)中均強調“安全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
同時,關于企業(yè)安全生產培訓的一系列條款更是已被寫入多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從法律層面對安全培訓工作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漠視,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安全無小事
生命大于天
重罰追責,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希望各生產經營單位
能夠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不心存僥幸、不目無制度、不漠視生命
真正做到:
把安全教育培訓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