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正確使用U型卡,工人被料斗直接砸死:卸扣
2019年9月28日15點20分許,位于福建泉州市豐澤區(qū)東海街道轄區(qū)中淥廣場施工現場發(fā)生一起1名施工人員被掉落的塔吊料斗砸傷,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事故。
11月20日,福建泉州市豐澤區(qū)人民政府官網公布了《豐澤區(qū)中淥廣場工程“9·28”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9月28日15時15分許,施工員周某在地下室東南角落測量第二道支梁墊層水平標高時,他所處位置有一個方形空料斗影響其架設測量工具(全站儀),周某便用隨身攜帶的對講機指揮1#塔吊司機藍可將空料斗吊走,藍可接到指令后操作塔吊將吊鉤索具放至指定位置。
周某自行操作塔吊吊繩上的U型卡鎖料斗,并指揮塔吊司機提升吊物,本人并未離開起吊點。15時20分許,當料斗提升至第一道支撐梁面上方約6米,塔吊吊臂欲回轉時,料斗瞬間掉落。
在地面上的塔吊指揮工萬紹安發(fā)現后,隨即用對講機呼叫塔吊司機將吊鉤放下,同時讓附近作業(yè)工人蒲光仁重新將吊繩上的U型卡鎖料斗后提升,才發(fā)現周某被倒扣在料斗內?,F場人員當即聯系120急救車將其送往泉州二院東海分院搶救,經搶救無效于16時30分許死亡。
附:《豐澤區(qū)中淥廣場工程“9·28”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全文:
豐澤區(qū)中淥廣場工程“9·28”
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豐澤區(qū)政府“9·28”事故調查組
(2019年11月)
2019年9月28日15點20分許,位于泉州市豐澤區(qū)東海街道轄區(qū)中淥廣場施工現場發(fā)生一起一名施工人員被掉落的塔吊料斗砸傷,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事故。接到事故報告后,豐澤區(qū)應急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等單位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并由豐澤區(qū)紀委監(jiān)委、應急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總工會、東海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豐澤區(qū)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詢問有關人員、制作詢問筆錄、查閱相關資料。現已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fā)生工程及單位概況
(一)工程概況
中淥廣場工程位于泉州市豐澤區(qū)東海景觀東路與東海經二十路交叉口北側,總建筑面積20955.10㎡,工程造價1.8億元,是一棟超高層綜合體,地上三十四層為辦公樓和公寓樓,地下室三層為停車庫和設備用房。該工程于2019年5月30日開工,目前施工處基坑開挖階段。工程建設單位為泉州市卡賓實業(yè)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為福建新和日盛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洛江區(qū)虹山鄉(xiāng)虹山村農民街55號,于2016年1月8日成立,注冊資金壹億壹仟萬元,法定代表人梁小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證書編號:D335023871,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閩)JZ安許證字〔2015〕000229-1/2。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9年9月28日15時15分許,施工員周冬波在地下室東南角落(距第一道鎖口梁6 m)測量第二道支梁墊層水平標高時,他所處位置有一個方形空料斗影響其架設測量工具(全站儀),周冬波便用隨身攜帶的對講機指揮1#塔吊司機藍可將空料斗吊走,藍可接到指令后操作塔吊將吊鉤索具放至指定位置(穿過第一道支撐梁)。周冬波自行操作塔吊吊繩上的U型卡鎖料斗,并指揮塔吊司機提升吊物,本人并未離開起吊點。15時20分許,當料斗提升至第一道支撐梁面上方約6m,塔吊吊臂欲回轉時,料斗瞬間掉落。在地面上的塔吊指揮工萬紹安發(fā)現后,隨即用對講機呼叫塔吊司機將吊鉤放下,同時讓附近作業(yè)工人蒲光仁重新將吊繩上的U型卡鎖料斗后提升,才發(fā)現周冬波被倒扣在料斗內?,F場人員當即聯系120,120急救車將其送往泉州二院東海分院搶救,經搶救無效于16時30分許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豐澤區(qū)應急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和東海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立即趕到現場,勘察事故現場、了解事故相關情況。東海街道辦事處積極協調處理事故善后工作,事故當天,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蔡建鶴與死者家屬簽訂調解協議書,死者家屬對處理結果無異議。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冬波,男,漢族,26歲,泉州惠安人,施工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50萬元(包括撫恤金、喪葬費、交通費等)。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施工員周冬波在使用U型卡鎖料斗時,未正確將U型卡的螺栓鎖入螺絲槽內便指揮塔吊司機提升吊鉤,當吊鉤提升至地面后吊臂旋轉時,U型卡吊繩受力方向產生變化,吊繩滑出U型卡,導致料斗脫落。
2.施工員周冬波不具有司索資質,擅自操作U型卡鎖起重物,違章進行塔吊指揮,且在吊物起吊后未能及時離開起吊點。
(二)間接原因
施工單位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對施工現場起重吊運作業(yè)安全管理不夠,對作業(yè)現場存在的違章作業(yè)行為未能及時糾正。
五、事故性質
經調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屬建筑施工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及處理意見
(一)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 施工員周冬波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塔吊進行起重吊運作業(yè),未經教育培訓擅自操作起重吊繩U型卡鎖料斗,未正確將U型卡的螺栓鎖入螺絲槽內,且未及時離開起吊點,吊鉤上升后仍然站在吊物下方,最終釀成事故的發(fā)生,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2.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康培玉分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致使吊運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未能及時得到整改,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區(qū)應急局依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3.項目經理魏建國對新進場施工員周冬波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致使周冬波安全意識淡薄,對周冬波無資質操作司索行為未能及時糾正,未能認真履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職責,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區(qū)住建局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4.塔吊司機藍可、塔吊指揮工萬紹安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未能檢查起重物掛鉤安全狀況,未及時發(fā)現施工員周冬波仍然在吊物下方,違反了“十不吊”原則,違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該公司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事故相關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
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對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不夠,對塔吊吊運現場管理不到位,未能按規(guī)定配齊吊運作業(yè)人員,對吊運作業(yè)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未能及時糾正,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區(qū)應急局依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七、防范措施建議
(一)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施工方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履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強化對一線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施工現場在用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按規(guī)定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設備管理人員,落實起重機械作業(yè)現場施工安全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
(二)福建新和日盛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作為監(jiān)理方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 《建筑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認真履行監(jiān)理職責,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
(三)泉州市卡賓實業(yè)有限公司作為建設方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調管理的義務,督促參建各方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防范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
(四)區(qū)住建局要加強對受監(jiān)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認真開展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落實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
(五)東海街道辦事處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在職責范圍內對本轄區(qū)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制止,并向區(qū)相關職能部門報告,防范生產安全事故。
該起事故中的U型卡,很容易被我們忽視,
不出事則已,一出事就是大事!
卸扣使用方法:
以我們常用的U型卸扣為例,為便于說明,對卸扣的組成做如下定義,見下圖:
我們知道,卸扣是最常用的一種索具,吊裝必備,使用最為頻繁,使用方法相對簡單,但也容易出現問題。
下面三種卸扣使用方式,看看哪一種不安全呢?
第一種
第二種
第三種
我們分別來說明:
第一種受力方式,鋼絲繩的力作用于扣體上,這極容易造成卸扣變形,從而使吊物脫落。
卸扣的正確受力如下圖所示:
第二種受力方式,在提拉鋼絲繩的過程中,鋼絲繩作用在卸扣銷軸上的摩擦力極容易將銷軸轉出,從而使吊物脫落而發(fā)生危險。
第三種受力方式,
銷軸在固定端,起吊過程不產生轉動,能很好保證卸扣連接的緊固,所以這種方式是安全的。
附:起重機械操作21個安全要點
1.安全站位
在吊裝作業(yè)中,吊桿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區(qū)、導向滑輪鋼繩三角區(qū)、快繩周圍、站在斜拉的吊鉤或導向滑輪受力方向等都是十分危險的,一且發(fā)生危險極不易躲開。所以,工作人員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時刻注意,還需要互相提醒、檢查落實,以防不測。
2.正確認知吊索具安全系數
吊裝作業(yè)中,工作人員無吊索具安全系數的正確認知,往往以不斷為使用的依據,致使超重作業(yè)總是處在危險狀態(tài)。
3.拆除作業(yè)中一定要對遭遇的各種因素有預見性
比如:物件估重,切割的徹底性,拆除件受擠壓增加荷重,連接部位未經檢查就強行起吊等。
4.杜絕失誤性操作
吊裝作業(yè)與很多施工不一樣,涉及面大,經常使用不同單位、不同類型的吊車。日常操作習慣、性能、指揮信號的差異等因素很容易引發(fā)誤操作,所以要特別謹慎。
5.對被吊物體綁扎一定要牢
高空吊裝拆除時對被吊物要采取“鎖”而不是“兜”;對被吊物的尖銳棱角要采取“墊”的措施。
6.滾筒纏繩不緊
大件吊裝拆除,吊車或機動卷揚機滾筒上纏繞的鋼繩排列較松,致使受大負荷的快繩勒進繩束,造成快繩劇烈抖動,極易失穩(wěn),結果經常出現繼續(xù)作業(yè)危險,停又停不下來的尷尬局面。
7.臨時吊鼻焊接不牢
(1)臨時吊鼻焊接強度不夠。這里所講的焊接強度不夠,是指由于焊接母材表面銹蝕,施焊前清除銹斑不徹底,造成焊肉外表美觀豐實,而實際焊肉與母材根本沒有熔解在一起,載荷增加或受到沖擊,便發(fā)生斷裂。
(2)吊鼻受力方向單一。在吊立或放倒長柱形物體時,隨著物體角度的變化,吊鼻的受力方向也在改變,而這種情況在設計與焊接吊鼻中考慮不足,致使有缺陷的吊鼻在起重作業(yè)中突然發(fā)生折斷(掰斷)。這類情況需要事先在吊鼻兩側焊接立板,立板大小厚度最好由技術人員設計。
(3)吊鼻焊接材料與母材不符及非正式焊工焊接。
8.吊裝工具或吊點選擇不當
設立吊裝工具或借助管道、結構等作吊點吊物缺乏理論計算,靠經驗估算的吊裝工具或管道、結構吊物承載力不夠或局部承載力不夠,一處失穩(wěn),導致整體坍塌。
9.滑輪、繩索選用不合理
設立起重工具時,對因快繩夾角變化而導致滑輪和拴滑輪的繩索受力變化的認識不足,導向滑輪噸位選擇過小,拴滑輪的繩索選擇過細,受力過載后造成繩斷輪飛。
10.無載荷吊索具意外兜掛物體
有很多事故是這樣發(fā)生的,起重工作已經結束,當吊鉤帶著空繩索具運行時,自由狀態(tài)下的吊索具掛拉住已摘鉤的被吊物或其它物體,操作的司機或指揮人員如反應不及時,瞬間事故就會發(fā)生。
11.起重吊裝施工方案與實際作業(yè)脫節(jié)
主要表現為內容不全,缺乏必要的數據或施工方法與實際操作情況不符,使施工方案變?yōu)閼渡霞墮z查過關的擋箭牌,而沒有起到指導施工的作用。
12.空中懸吊物較長時間沒有加封安全保險繩
有的設備或構件由于安裝工藝程序要求,需要先懸吊空中后就位固定,而有的懸吊物在空中停留時間較長,如果沒有安全保險繩,一旦受到意外震動、沖擊或焊把線等傷害,將造成懸吊物墜落的嚴重后果。
13.工序交接不清或多單位施工工序平衡有漏洞
如有的結構或平臺上一班拆除但下班交接不清楚,張三搭的棚子能否上人王五不知道,甲單位切斷了平臺梁而乙單位繼續(xù)往平臺上放重物,以致造成臨時支撐過載。結果是問題發(fā)生了,還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14.施工忙于進度確認不夠
吊車站位沒有進行地下咨詢;作業(yè)前對吊運物重量確認不準及周圍環(huán)境中的高壓線路、運轉設備、煤氧管道泄漏點等隱患和業(yè)主單位的安全警示標志沒有及時發(fā)現而吃大虧。
15.使用帶有“毛病”的吊索具
有些人為了省事,找根繩扣就用,殊不知這是別人扔的報廢的繩扣,有的受過內傷,有的局部退過火,還有的讓電焊打過,而這些毛病和問題是不容易檢查出來的;還有的貪圖便宜購買非正式廠家生產的滑輪、吊環(huán)等不合格吊具,使工人作業(yè)時提心吊膽。為了確保施工安全,請不要用別人扔的繩扣,對損壞報廢的繩扣及時切斷,防止他人誤用;不要購買非正式廠家生產的吊具。
16.將麻繩當作安全繩
因為麻繩的承載性能遠遠不及鋼繩,而且麻繩在日常保管及使用中極易遭受損害而降低抗拉力,所以,使用麻繩作安全繩起不到安全作用,反而使人產生心理依賴造成事故。
17.未設警示區(qū)
大件吊裝及高空作業(yè)下方危險區(qū)域未及時拉設安全警示區(qū)和安排安全監(jiān)護人,導致他人不明情況進入危險區(qū)域而發(fā)生事故。
18.吊車長臂桿吊重物對“剎桿”考慮不周
吊車長臂桿起吊重物時,由于吊車臂桿受力下“剎”,桿頭與重物重心垂直線改變,如起桿調正不準,將造成被吊重物瞬間移位,如作業(yè)人員考慮不周,沒采取回避措施(特別是在空中),就可能是一起事故。
19.兩車同抬翻轉一件物品計重不準
由于翻轉中重心在變換,如果計算不準,特別容易導致其中一臺吊車過載失穩(wěn)而發(fā)生問題,這方面如果發(fā)生問題不但威脅到人的安全,而且機械經濟損失巨大,歷史上有深刻的教訓,需要特別引起施工及技術人員的重視。
20.危險區(qū)域作業(yè)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如在天車梁上作業(yè),事先與天車司機聯系確認不夠或因天車司機忙中出錯的誤操作,由于未采取掛警示旗、警示燈、設車檔等措施,致使天車突然出現,施工人員躲避不及發(fā)生意外。
21.對氣候影響考慮不足
露天未安裝完的龍門吊等起重設備沒采取可靠的封固措施,使用中暫停的塔吊吊鉤沒升到安全位置或錨封在較輕的重物上等,一陣風刮來便可能造成事故,有時突然出現陣風暴雨使電源短路,想抬鉤都來不及。所以,養(yǎng)成良好的施工作業(yè)習慣非常重要。再有,風天大件吊裝必須要考慮風載對吊車的影響因素,有危險或風力超過安全規(guī)定時不要作業(yè)。
卸扣雖小,使用不當,一念天堂,一念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