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試生產、違規(guī)操作致3死!
3月5日上午,高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案件,被告人孫某、金某宗、李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一年和十個月。
張掖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的企業(yè),坐落于高臺縣鹽池工業(yè)園,被告人孫某、金某宗、李某分別系該公司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安保部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該公司進行車間廠房和設備改造后,在相關隱患問題未徹底整改的情況下,違法組織試生產。2020年9月14日,工作人員未按照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夜班工人萬某蓮等3人在未穿戴安全防護用具的情況下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因吸入高濃度硫化氫等有毒混合氣體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金某宗、李某作為對企業(yè)生產作業(yè)負有組織指揮和管理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在生產中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并認罪認罰,且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親屬諒解,依法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安全無小事,責任大于天。該案件給從事安全工作的人們警醒:安全只有起點,沒有終點,要珍愛生命,牢固樹立安全思想,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從而有效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