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火花引起汽油蒸氣爆炸致4人死亡!爆炸危險環(huán)境如何防范靜電事故?
8月9日中午12時34分許,深圳市龍崗區(qū)一輪胎汽修店發(fā)生爆炸,導致大火,造成4人死亡。
死者一:袁某,女,48歲,該店女老板, 深圳人(籍貫湖北黃岡)
死者二:華某 ,女,12歲,該店老板女兒。
死者三:杭某 ,女,10歲,隔壁眼鏡店的女兒。
死者四:陳某,男, 22歲,湖北省浠水縣人,該店的工人。
火災位置在一樓,有多輛汽車在燃燒,現(xiàn)場火舌沖天,并冒起滾滾的黑色濃煙。
8月10日凌晨1時18分,深圳消防發(fā)布通報稱,經(jīng)現(xiàn)場勘查、調(diào)查詢問及視頻分析,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基本認定該起事故原因:經(jīng)營部員工李某、陳某(死者)維修汽車過程中,將拆卸油箱內(nèi)的汽油倒入塑料桶,移動塑料桶時產(chǎn)生靜電火花引起汽油蒸氣爆炸并蔓延成災。
首先,普通塑料桶在與外界接觸摩擦,尤其是可移動塑料桶在搬運過程中,在外表面積聚靜電荷,在靜電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可能會產(chǎn)生刷型發(fā)電, 刷型放電的能量最大可達10mj,假如這個刷型放電正好在桶口附近,則可能會點燃從桶口散發(fā)出的易燃蒸汽,回火導致桶內(nèi)閃爆;
其次,在往普通塑料桶內(nèi)充裝液體時,由于液體在充裝過程中與充裝管壁摩擦,會把靜電帶入桶內(nèi),桶內(nèi)靜電積累,液體可能會與導體間發(fā)生刷型放電,從而點燃桶內(nèi)的易燃蒸汽云,造成桶內(nèi)閃爆。
易燃與可燃液體的NFPA分類如下:
可燃液體(Combustible Liquid):閉杯閃點大于或等于37.8℃(100°F)的液體。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 閉杯閃點低于37.8℃(100℉)在37.8℃(100℉)。也稱為I級液體。
可燃液體與易燃液體可分為以下類別:
根據(jù)GB13348-2009《液體石油產(chǎn)品靜電安全規(guī)程》4.6.2的規(guī)定:不應使用絕緣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那我們在超市里看到塑料桶盛裝高度白酒,是不是也有燃爆風險呢?
其實靜電的危害主要取決于靜電釋放能量的大小,而小容積的塑料桶,由于面積和體積小,上面積累的電荷,即使放電,也不足以點燃易燃蒸汽。但究竟允許盛裝多大呢?
國內(nèi)暫時沒有這樣的標準,依據(jù)美國消防協(xié)會標準NFPA30-2008《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 Code》表9.4.3, 描述如下:
IA 級液體:5升
IB 級液體:20升
IC 級液體:20升
II 級液體:450升
III A 級液體:450升
III B 級:沒有限制
總的來說,生活中遇到的日常用量還是不存在燃爆的風險!
市面上所謂的放靜電塑料桶是否能裝易燃物料呢?答案就模糊了。防靜電塑料桶的工作原理是外表面涂有防靜電涂層。對于有靜電涂層的塑料桶,可以用于盛裝易燃物料。但由于內(nèi)部電荷無法通過筒體本身導出,應此在充裝易燃液體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核對表面桶表面電阻率是否小于1011Ω(依據(jù)NFPA77),以保證表面電荷及時消散;
其次,使用金屬液下管充裝(注意不能掛壁充裝 否則容易導致刷型放電);
再次,金屬管應接地,假如使用IBC 導靜電罐,則金屬管與IBC 金屬框架跨接,金屬框架接地
最后,充裝速度在1m/s(IE C標準在2m/s)以內(nèi)。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低電導率液體(電導率小于104pS/m,例如甲苯,苯,正己烷等),由于插入管與液體接觸的表面積過小,不能有效導出液體里的靜電荷(NFPA77的要求導電體面積與液體體積比是500cm/m3)應此不建議充裝低電導率液體,假如非要使用,可以考慮在氮封條件下使用。
再強調(diào)一下
普通塑料桶,可以盛一定的可燃、易燃液體,但體積受到限制,一般僅限于生活用量,各級別可燃、易燃液體允許盛裝體積如下:
防靜電桶,可以盛裝高電導率易燃液體,但是必須嚴格依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低電導率液體(電導率小于104pS/m,例如甲苯,苯,正己烷等)由于插入管與液體接觸的表面積過小,不能有效導出液體里的靜電荷,防靜電桶也不宜盛裝低電導如果率液體。
企業(yè)靜電防護技術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