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深圳歡樂谷“雪域雄鷹”過山車發(fā)生車輛碰撞事故后的處理結果出爐。涉事的兩家公司及責任人共計被罰款73萬元。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南山監(jiān)管局根據特種設備違法行為,對深圳華僑城歡樂谷旅游公司處以30萬元罰款,并可能暫扣或吊銷其許可證;相關責任人岳某被罰款18.8萬余元。另一家公司,深圳市潤昌游樂文化集團有限公司被罰款20萬元,同樣面臨許可證的暫扣或吊銷處罰;相關責任人彭某某被罰款4.1萬余元。去年10月的這起事故導致多名游客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97.50萬元。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該事故被認定為一起因企業(yè)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設備維護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特種設備責任事故。調查報告還提出了針對12名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其中3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