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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2020年十大刑事案件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發(fā)布

2020年十大刑事案件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聯(lián)合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通過法科研究生商討、篩選,導師確定的方式,發(fā)布2020年十大刑事案件。2020十大刑事案件均為公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案情疑難復雜或對立法修法起到關鍵推動作用的刑事案件。體現(xiàn)了2020年我國司法機關在打擊犯罪、保障人權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所作的貢獻,彰顯了司法的理性與溫度;當然,個別案件的處理,也體現(xiàn)了刑事司法的復雜性。


一、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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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余金平于2019年6月5日21時許聚餐后酒后駕車,在北京門頭溝區(qū)撞倒了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自述回家后擦車時發(fā)現(xiàn)車上有血跡,才知道撞到了人。遂偷偷返回并在附近小樹林觀望,后其躲進足療店。事后,余金平經妻子勸說于2019年6月6日5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供述了罪行。案發(fā)當月,余金平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家屬160余萬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鑒于余金平自愿認罪認罰,門頭溝區(qū)人民檢察院提出了判三緩四的量刑建議。但北京市門頭溝區(qū)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未予采納量刑建議。法院認為,余金平肇事后逃逸,意圖逃避法律追究,主觀惡性較大。鑒于自首,初犯,得到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余金平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兩年。門頭溝區(qū)檢察院隨即抗訴,理由是:本案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不是屬于明顯不當,法院應當采納量刑建議。檢察院對此提起抗訴,余金平本人也上訴。二審由北京市一中院進行審理。北京市一中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認定余金平的行為構成自首并據此對其減輕處罰,以及認定余金平酒后駕駛機動車卻并未據此對其從重處罰不當。駁回了檢察院的抗訴,余金平的上訴。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入選理由


正義應當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認罪認罰實踐問題多發(fā),關于《刑事訴訟法》第201條的爭論愈演愈烈!本案中,被告人認罪認罰,檢方求刑判3緩4,一審實判2年未緩;被告人上訴求緩、檢方抗訴求緩,二審直接加重,改判3.5年。檢察院抗訴要求從寬處罰的原因是一審法院未采納其緩刑的量刑建議,然而,二審法院不僅未采納其抗訴意見,反而加重了對上訴人的處罰。在司法實踐中,檢察院因為法院未采納認罪認罰量刑建議而抗訴的案件不多,因此很多人也認為該案本質上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檢察院“量刑建議權”和法院“獨立審判權”的一次交鋒。此外,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也附著了被告人的合理信賴,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如何平衡量刑建議權和審判權,如何保護被告人的合理信賴和程序性權利,如何實現(xiàn)認罪認罰繁簡分流的制度目的,都值得思考。

 

二、湖北省嘉魚縣尹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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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尹某某系湖北省嘉魚縣人,從事私人客運業(yè)務,長期駕駛東風牌九座小型客車往返于嘉魚、武漢。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經國務院批準發(fā)布2020年第l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guī)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1月23日,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fā)布《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號)》,決定于當日10時關閉離漢通道,實施封城管理。1月23日10時至20時,被告人尹某某在無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兩次駕駛其東風牌九座小型客車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漢、嘉魚兩地。2月4日,尹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截至2月7日,與尹某某密切接觸的20人被集中隔離。2月5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對尹某某案進行立案監(jiān)督,嘉魚縣公安局于同日對尹某某立案偵查,并對其監(jiān)視居住。2月10日,嘉魚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2月11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尹某某提起公訴,嘉魚縣人民法院經以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入選理由


2020年是全民“抗疫”的一年,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本案系湖北省涉疫情防控第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并且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疫情防治過程中,個別人員拒不配合管理,違反法律規(guī)定,置自己生命與他人生命于不顧,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以及公民人身和財產權利,為教育和警示和警示社會公眾,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發(fā)布了多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不僅如此,近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完善了與疫情相關的罪名,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作出進一步列舉,有助于司法機關適用法律時更加準確,堅決打擊疫情相關犯罪行為,這彰顯了國家對于維護防疫工作秩序,維護社會穩(wěn)定、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決心與態(tài)度。

 

三、孫文殺醫(y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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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孫文斌聯(lián)系急救車將其母送至北京市民航總醫(yī)院治療,孫母經急診診治未見好轉,患者家屬多次拒絕醫(yī)院的進一步檢查和治療并且認為孫母病情未見好轉與首診醫(yī)生被害人楊某的診治有關。12月24日6時,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反復切割、扎刺值班醫(yī)生楊某的頸部,致被害人頸髓橫斷合并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孫文斌作案后報警投案。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認定孫文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孫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20年2月1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孫文斌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0年4月3日,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孫文斌依法執(zhí)行死刑。


 入選理由


醫(yī)患糾紛,唇亡齒寒!本案是一起患者家屬因患者病情未見好轉而預謀報復殺害醫(yī)生的典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對孫文斌判處死刑,體現(xiàn)了堅決懲治暴力殺醫(yī)犯罪的嚴正立場,絕不能讓醫(yī)生流汗又流血。2020年6月1日實施的《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與健康促進法》是我國衛(wèi)生健康領域內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其明確規(guī)定: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yī)療衛(wèi)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和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社會。醫(yī)療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孫文斌殺醫(yī)案不是“醫(yī)療糾紛”,而是一起刑事案件,“醫(yī)療糾紛”與刑事犯罪具有嚴格區(qū)別,“醫(yī)療糾紛”絕不是暴力傷醫(yī)的借口,更不是為犯罪開脫的理由!

 

四、王振華猥褻兒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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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9年6月30日,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9歲)被朋友周燕芬從江蘇老家?guī)е辽虾2⑷胱”臼幸痪频?,后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振華被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燕芬至公安機關自首。2019年7月2日,王振華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7月8日,當地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7月10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振華、周燕芬批準逮捕,后又提起公訴。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入選理由


兒童的性安全問題應該備受關注!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猥褻兒童罪的一般法定刑為五年以下,只有當“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才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振華對被害人進行猥褻,沒有“聚眾”,也不是“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也沒有對何種行為屬于“其他惡劣情節(jié)”作出明確規(guī)定,法院基于司法經驗也未認定其行為屬于“其他惡劣情節(jié)”,法院對王振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仍然屬于頂格處罰。近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了猥褻兒童的刑罰升格情形,規(guī)定:“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jié)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這將有助于司法實踐對于該類行為的進一步認定,進一步守護兒童權益安全。

  

五、康佰馨大藥房銷售假冒口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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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0年1月21日至1月26日,康佰馨大藥房董事長李東伙同李俞章、羅涵毅,以低價從山東濰坊高密市的一個體商販儀新宇處購買了標注為“3M”字樣的口罩50萬余只,然后高價對外出售,涉案金額高達400萬元。由于口罩質量低劣,很快被不少顧客投訴。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食藥稽查總隊向北京市公安局環(huán)食藥旅總隊進行了案件線索通報,后者立即組織朝陽公安分局環(huán)食藥旅大隊以及高碑店派出所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亦加入協(xié)調指揮,北京、山西、山東等地警方聯(lián)合辦案。1月30日至2月1日,李東、李俞章、羅涵毅先后被警方查獲歸案。2月10日,李東等人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2月25日,李東等人被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向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提起公訴,6月19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東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判處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羅涵毅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250萬元,并追繳3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330余萬元。


入選理由


“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兩鄉(xiāng)”,抗疫應四海同心,眾志成城!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口罩等防疫物資事關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影響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為此,2020年2月6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疫情期間制假售假等惡劣行為,加大了懲處力度,切實維護公眾安全健康。作為知名連鎖企業(yè)康佰馨大藥房的董事長李東等人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資且供求關系緊張,仍低價購進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口罩進行銷售,其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妨害疫情防控,應受到依法嚴懲。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通過對李東等人銷售假冒口罩行為進行定罪處罰,有助于整肅市場秩序、助力疫情防控,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同時,該案也警示著企業(yè)經營者要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切實提升依法合規(guī)經營水平,自覺配合國家疫情防控的大局。

 

六、趙正永特大貪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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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趙正永受賄案。2003年至2018年期間,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陜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陜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陜西省委副書記、陜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長、省長、中共陜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è)經營、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余元,其中2.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已扣押、查封并移送司法機關涉趙正永案財物折合共計約6.31億元,同時,還查封、凍結了與趙正永有關的房產和公司股權,合計約1億元。法院最終判處趙正永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入選理由


反腐倡廉從未停止!作為2020年“打虎”首案,趙正永的落馬表明了反腐絕不停步、毫不松勁,也充分表明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一刻不停歇將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的決心堅定如磐。作為2020年中國反腐“第一大案”,從斂財數額來看,趙正永在陜十幾年間瘋狂斂財7.17億元,刷新了十八大以后的新紀錄。時至今日,反腐敗正在不斷打破“禁區(qū)”和“慣例”,改革開放以來從未有過的反腐力度,預示著反腐正進入“新常態(tài)”。趙正永案也始終警醒著我們,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

 

七、大連蔡某某故意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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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9年10月20日3時許,家住大連市沙河口區(qū)的被害人某某(女孩,10歲)在放學路上失蹤,隨后警方介入調查,發(fā)現(xiàn)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有重大嫌疑,經偵查確定,蔡某某與被害人住同一小區(qū),當日,蔡某某將被害人某某騙至家中,欲與其發(fā)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后將其殺害,并拋尸于附近花壇灌木叢中,由于案發(fā)時蔡某某未滿十四周歲,大連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大公收決字[2019]第1號《收容教養(yǎng)決定書》,認定被告蔡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致被害人死亡,決定對被告蔡某某收容教養(yǎng)三年。2020年1月3日,被害人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道歉并賠償一百余萬元,案件于5月9日開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法院未公開審理,2020年8月,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民事訴訟判決,判處蔡某某、莊某某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并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入選理由


無知少年不再無畏!未成年人犯罪惡性案件頻頻發(fā)生,少年司法遭遇現(xiàn)實困境,我國現(xiàn)行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一定程度上使得刑法無法對犯罪低齡化趨勢予以有效遏制,較高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設置,阻礙了刑法保障和防衛(wèi)社會秩序功能的有效發(fā)揮。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應該降低再次熱議,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過,該法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表明我國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將下調至12歲,該法通過有效地回應了社會關切,利于遏止犯罪低齡化趨勢,促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健全,當然,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并不是“一勞永逸”,完善的配套制度與健全的社會支持體系仍是少年司法應該關注的重點。

 

八、張玉環(huán)再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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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1993年10月24日,兩個男孩失蹤的消息打破了張家村的平靜,次日,孩子們的遺體在村子附近的水庫中被發(fā)現(xiàn)。法醫(yī)學鑒定書顯示,他們均為死后被拋尸入水,一男童是繩套勒致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另一名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時年26歲的張玉環(huán)被認定是“殺人嫌犯”。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玉環(huán)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張玉環(huán)提出上訴,江西高院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重審后,于2001年11月7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huán)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張玉環(huán)再次提出上訴。這一次,江西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并核準原判。法院認定張玉環(huán)因生活中的一些小摩擦,用手掐、繩勒致6歲的男孩死亡,為滅口又將4歲的男孩掐死,將遺體裝進麻袋后拋尸水庫。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張玉環(huán)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huán)無罪。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huán)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huán)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入選理由


張玉環(huán)是中國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對此,中央出臺首個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并在《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等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司法公正的蒙塵下所誕生的任何一個冤屈,都不僅僅只是一個錯誤,更應該被稱為一場橫禍!而對于張玉環(huán)來說,那是從1993年開始一直延續(xù)長達9778天的難眠日夜。從中國法治建設的宏偉重任來講,我們不能把正義的實現(xiàn)寄托于某種“人為”,張玉環(huán)最終含冤得雪,不能僅是因為其弟弟27年的堅持申訴,也不能僅是因為重審階段辯護律師的稱職,而更應該是出自程序的嚴格保障。法治建設的歷史上,這一起起讓人唏噓的冤假錯案,都值得我們不斷反思,程序正義是我們在法治建設之路上需要始終護在懷里的明鏡,不使其蒙灰,不使其破碎,才能讓法官袍在民眾眼里映出公正,才能讓警服在民眾心中代表安全。


九、施正屏間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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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自2005年起,臺灣地區(qū)人士施正屏擔任臺“國安局”掩護機構歐亞基金會“兩岸農業(yè)政策研究小組”組長,并跟臺“國安局”制內間諜周勝裕(化名周德益)建立聯(lián)系。先后30多次入境參加內地有關單位舉辦的兩岸研討會議,并對活動資料、人員名單進行拍攝,對與會人員重要發(fā)言進行記錄;借參會之機結識大陸人士,返臺后交給周勝裕。除了自己搜集情報,施正屏還給周勝?!皡^(qū)域經濟與人力資源發(fā)展協(xié)會”秘書的掩護身份,以便于接待大陸高級智庫,甚至還將周勝裕引薦給大陸某部委駐臺辦事處開會交流。國家安全機關介紹,從2005年到2018年,施正屏以臺灣地區(qū)學者身份到大陸刺探情報,內容涉及政治、經濟、兩岸關系、政策法規(guī)等多個領域,通過公開套取、打探刺探、金錢收買、物質引誘等手段獲取“一帶一路”、亞太戰(zhàn)略等方面的數據和內容,共收取間諜費用160萬臺幣。2020年11月24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施正屏間諜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施正屏犯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


入選理由


國際形勢紛繁復雜,國家秘密高于一切!國家秘密直接關系國家的生存和發(fā)展,只有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家安全機關組織實施的“迅雷-2020”專項行動,破獲間諜竊密案件數百起,抓獲一批臺灣間諜,打掉臺間諜情報機關針對祖國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絡。近些年發(fā)生的重大竊密泄密案件表明,我國家安全正面臨嚴峻形勢,加強保密工作尤為重要。值得警惕的是,像施正屏這樣頻繁往返于兩岸的學者已是臺灣地區(qū)間諜情報機關經常發(fā)展運用的對象。這些被套取的情報有些看上去似乎是公開的,有些是片段式的,但經過“拼圖式搜集”和專業(yè)部門的分析,就成為了對臺灣情報部門來說意義重大的戰(zhàn)略性情報,內容之中往往包含著大陸未來對臺政策走向等訊息,臺情報機關提前掌握,就會使大陸對臺政策受到影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該案再次警示我們要提高反間防諜意識,防止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十、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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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將王書金抓獲。王書金因涉嫌強奸殺人案被捕后,供述出“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聶樹斌案)。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王書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對王書金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王書金供述的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事實不予認定。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和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將王書金案發(fā)回重審。2020年11月24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fā)回重審的被告人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2020年12月22日,王書金案重審案二審宣判,其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判處死刑。針對王書金堅稱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這一主張,法院未予認定。


入選理由


因為此案,聶樹斌案被一直提及。本案中,王書金試圖通過供述自己是聶樹斌案的真兇,換取重大立功。但本案存在眾多疑點,對于王書金稱其是石家莊西郊奸殺案的真兇,能夠定罪的主要證據只有王書金的口供。從我國程序正義的實現(xiàn)目標出發(fā),“一案兩兇”引發(fā)了重大輿論爭議,可以看出民眾對于對聶樹斌案的“窮追不舍”,這并非是對司法機關的刻意質疑,而是出于對司法公正的渴求!層層爭議之下,無罪推定和程序正義的萌芽已經悄然埋入了社會意識的土壤中,并必將在不久的將來破土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