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應配備”必要急救設備設施將被寫入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在公共場所遇到他人突發(fā)急病倒地,卻因找不到急救設備無法有效施救而眼睜睜看著生命逝去……積極創(chuàng)造及時救治的條件,成為公眾期盼。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次審議的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明確,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
草案四審稿還規(guī)定,國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體系,為急危重癥患者提供及時、規(guī)范、有效的急救服務。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急救培訓,普及急救知識,鼓勵醫(yī)療衛(wèi)生人員、經過急救培訓的人員積極參與公共場所急救服務。
在現(xiàn)代社會,各類交通事故、意外災害、心腦血管疾病等突發(fā)事件已成為威脅生命的重要因素。以心臟性猝死為例,根據《中國心血管病報告2018》,估計中國每年發(fā)生心臟性猝死54.4萬例。然而,有數據表明,在我國,院外發(fā)生的猝死救治成功率僅有1%左右。
“室顫是導致猝死的致命性心律失常,而搶救室顫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心臟電擊除顫。”北京急救中心資深急救專家賈大成介紹,如能在1分鐘內完成除顫,成功率可達90%;每延誤1分鐘,成功率則下降10%。
目前,我國急救設備和設施普及程度較低,被譽為“救命神器”的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在各類公共場所中僅有少數有配置。賈大成認為,只有在全民普及心肺復蘇徒手操作的基礎上,大力推廣AED的安裝、使用,才能大幅提高我國心肺復蘇的成功率。
《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設備配備標準,在學校、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機場、車站、港口客運站、大型商場、電影院等人員密集場所配備急救藥品、器材和設施,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AED)。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法律系醫(yī)藥衛(wèi)生法學副教授鄧勇認為,將公共場所配備急救設備設施寫入法律,為落實健康中國行動相關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將促進有關部門確保資金到位、明確管理職責、加強人員培訓,共同推動提高公共場所急救設備設施普及率。(記者田曉航、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