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系統(tǒng)應用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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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方
(中國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系統(tǒng)(GDS)是保障石油化工裝置和人員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介紹了氣體探測器的類型及使用場合,并總結了典型氣體的測量范圍和報警值。石油化工裝置中,混合的可燃有毒氣體工況是常態(tài),具體包括:混合可燃氣體、混合有毒氣體、包含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混合氣體,詳細闡述了不同工況下的混合氣體探測器設置,對工程設計及應用提供參考。
關鍵詞: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系統(tǒng) 探測器 工程設計
生產(chǎn)或使用可燃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內,有可能發(fā)生可燃有毒氣體的泄漏,為了保障裝置安全運行和人員安全,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系統(tǒng)(GDS)。GDS的工程設計應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以確保順利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
1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分類
1.1按檢測方式分類
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按照檢測方式可分為:擴散式、吸入式、點式、開路式、便攜式。
1) 擴散式。擴散式探測器是將探頭置于裝置環(huán)境中,用于檢測限定范圍內的氣體泄漏。
2) 吸入式。吸入式探測器主要用于工藝閥井、地坑及排污溝等容易積聚可燃有毒氣體的場所;也可用于擴散式氣體探測器安裝及維護不方便,同一被檢測工藝設備泄漏點較多、有輕微泄漏但毒性較大、易對人員造成傷害的場合。通常采用取樣管線將泄漏點區(qū)域氣體引至探測器檢測,相對于擴散式探測器由于增加了機械吸入裝置,有更強的定向、定點能力,但覆蓋面積較小。
3) 點式。點式氣體探測器在生產(chǎn)裝置中也經(jīng)常使用,但只能檢測一定半徑球體范圍內的氣體體積分數(shù)。
4) 開路式。對于特定場合可以選用開路式氣體探測器,用于測量一定距離內氣體的體積分數(shù)。常用的開路式氣體探測器為紅外式,利用紅外輻射波段特性,即氣體只對應吸收某種波段處的紅外光能量。由于發(fā)射的光源是恒定的,當氣體擴散至探測器范圍內時,特定波段紅外光的光通量會被氣體吸收而減弱,且吸收的強度與氣體的體積分數(shù)成正比。開路式氣體探測器發(fā)射端與接收端之間應無遮擋,并且要注意發(fā)射端和接收端要對準。
5) 便攜式。便攜式探測器是對現(xiàn)場固定式氣體探測器的補充,可用于檢測多種氣體,且將來可與現(xiàn)場固定式氣體探測器實現(xiàn)無線通信。
1.2按檢測原理分類
按照檢測原理氣體探測器可以分為催化燃燒氣體探測器,紅外氣體探測器,電化學氣體探測器,半導體氣體探測器,光致電離(PID)氣體探測器等。
1) 催化燃燒氣體探測器主要用于烴類可燃氣體檢測,但需注意如果氣體中含有硫、磷、硅、鉛、鹵素化合物等介質時,應選用抗毒性催化燃燒探測器;氫氣的檢測應選用氫氣專用催化燃燒探測器。
2) 紅外氣體探測器可適用于缺氧或高腐蝕的場所。
3) 電化學或半導體型氣體探測器適用于硫化氫、氯氣、氨氣、丙烯腈、一氧化碳等的檢測。
4) 光致電離氣體探測器適用于苯、溴和碘、硫化氫、氨、氮氧化物、砷化氫、磷化氫等半導體氣體的檢測。
2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原則
2.1釋放源的確定
2.1.1依據(jù)規(guī)范確定的第二級釋放源位置
根據(jù)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1]規(guī)定,可能泄漏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主要釋放源應布置檢測點,常規(guī)的主要釋放源位置包括: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密封處、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液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設備和管道的法蘭和閥門組。
而且,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所檢測的釋放源不是連續(xù)釋放源或第一級釋放源,通常是第二級釋放源,即正常情況下不會釋放,即使釋放也僅是偶爾短時釋放。
2.1.2依據(jù)經(jīng)驗推薦的的第二級典型釋放源位置
根據(jù)文獻[1],滿足條件的第二級釋放源位置較多,可實施性不強。筆者根據(jù)工程經(jīng)驗推薦如下的典型釋放源位置:
1) 動設備,如氣體壓縮機的動密封、泵的動密封、裝卸棧臺等。
2) 操作頻繁的設施,如采樣口、人工排液(水)口、放空口等。
3) 工藝變工況設施,如變壓力、變溫度的管道連接處等。
4) 露天場所被測氣體相對分子質量比空氣大,需在地溝、坑等低洼處設置氣體探測器,廠房內被測氣體相對分子質量比空氣小,需在廠房頂部設置氣體探測器。
5) 根據(jù)介質體積分數(shù),如管道或設備內被測介質體積分數(shù)較高,一旦泄漏會迅速達到報警設定值。
6) 其他,如爆炸危險2區(qū)的分析小屋內,控制室、機柜間、變電所的空調引風口、電纜溝和電纜橋架進入建筑物的入口處。
2.2氣體探測器的安裝位置
要確定氣體探測器的安裝位置,除了按2.1節(jié)確定釋放源位置,同時還應判斷被測氣體相對分子質量比空氣大還是小。
1) 當被測氣體的相對分子質量與空氣的相對分子質量之比a<0.8,則認為被測氣體相對分子質量比空氣小,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高出釋放源0.5~2.0m的位置上。
2) 若a>1.2,則認為被測氣體相對分子質量比空氣大,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高出所在地坪或樓板層面0.3~0.6m的位置上。
3) 若0.8≤a≤1.2,則認為被測氣體相對分子質量跟空氣接近,應在釋放源上下1m范圍內分別安裝氣體探測器。
2.3典型氣體的測量范圍及報警值
可燃氣體的測量范圍為0~100%爆炸下限體積分數(shù)φLEL;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為0~300%最高容許質量濃度ρMAC或0~300%短時間接觸容許質量濃度ρPCSTEL,當探測器性能不滿足測量要求時,測量范圍可為0~30%直接致害質量濃度ρIDLH。
1) 可燃氣體的一級報警值為25% φLEL,二級報警值為50% φLEL。
2) 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值在規(guī)范中沒有做要求,可根據(jù)項目實際需要設定。根據(jù)工程經(jīng)驗,可設為二級報警的50%,二級報警值為100% ρMAC或100% ρPCSTEL;當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標準氣調制有困難時,報警設定值可設定為不大于200% ρMAC或不大于200% ρPCSTEL;當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性能無法滿足測量要求時,報警設定值也可設定為10% ρIDLH值。
筆者根據(jù)文獻[1]、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2]及文獻[3]中的數(shù)據(jù)歸納出常見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及報警值。由于規(guī)范及手冊中的質量濃度單位為mg/m3,而工程設計及探測器產(chǎn)品中用到的單位為μL/L,因而需要注意單位之間的換算。單位換算成體積分數(shù)的常見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及報警值見表1所列。
2.4混合氣體中探測器的設置
在石油化工裝置中,混合的可燃有毒氣體工況環(huán)境是常態(tài),對于混合氣體的檢測,文中分三種情況進行討論。
2.4.1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混合可燃氣體
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混合可燃氣體的檢測如下:
1) 由于石油化工裝置中的可燃氣體大部分為烴類,因而對于包含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混合可燃氣體,可用催化燃燒型氣體探測器進行檢測。根據(jù)混合氣中每種可燃氣體的體積分數(shù)和爆炸下限,依據(jù)理查特利定律計算出混合氣體的爆炸下限。假設某含有2種可燃氣體的混合氣中,A氣體:φA=28%,φLELA=1.8%;B氣體:φB=72%,φLELB=2.5%,則混合氣的爆炸下限計算如下:
φLEL混合氣=1φAφLELA+φBφLELB=2.25%(1)
由于式(1)為理論計算值,氣體探測器不可能通過理論值來進行標定,因而實際應用中,需計算分析混合可燃氣體,針對首先達到爆炸下限的氣體設置探測器即可。
2) 對于含有氫氣的混合可燃氣體,必須設置氫氣專用催化燃燒型氣體探測器,否則容易造成氫氣引爆。
2.4.2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混合有毒氣體
對于包含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混合有毒氣體,需要根據(jù)每種有毒氣體的體積分數(shù)φi,相對分子質量Mi,計算出其相應的質量濃度ρi,即:
ρi=φiMi22.4×106(2)
1)若混合氣體中只有一種氣體的質量濃度大于最高容許質量濃度,則只針對該氣體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
2) 若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混合有毒氣體中,每種有毒氣體的質量濃度均大于其相應的最高容許質量濃度,則需要計算哪種有毒氣體先達到其相應的最高容許質量濃度。假設經(jīng)過式(2)計算某混合有毒氣體中有C和D兩種有毒氣體的質量濃度分別超過了其相應的最高容許質量濃度,C和D兩種有毒氣體對應的體積分數(shù)分別為φC和φD。最高容許質量濃度下有毒氣體的體積分數(shù)為
φiMAC:φiMAC=ρiMACMi22.4×106(3)
通過式(3)得出C和D氣體的最高容許質量濃度下的氣體體積分數(shù)φCMAC和φDMAC,則:
a) 若φCφD>φCMACφDMAC,則氣體C會先到達最高容許質量濃度,需設置有毒氣體C探測器。
b) 若φCφD<φCMACφDMAC,則氣體D會先到達最高容許質量濃度,需設置有毒氣體D探測器。
c) 若φCφD=φCMACφDMAC,則氣體C和D會同時到達最高容許質量濃度,需分別設置有毒氣體C和D探測器。
2.4.3包含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混合氣體
對于包含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混合氣體,需要根據(jù)式(2)計算有毒氣體的質量濃度是否可達到最高容許質量濃度,并且判斷混合氣體中可燃氣體體積分數(shù)是否達到了25% φLEL。結合表2設置可燃和有毒氣體探測器。
3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系統(tǒng)的設置
根據(jù)文獻[1]和安監(jiān)總管三[2014]116號文,安全儀表系統(tǒng)(SIS)設計中,應設置獨立的GDS。
獨立的GDS是指獨立設置的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專用氣體報警控制器或以微處理器為基礎的其他電子產(chǎn)品來實現(xiàn),其他系統(tǒng)如DCS,SIS,火災及消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的故障不會影響GDS的運行,GDS需按照一級負荷中的重要負荷供電。對于獨立的GDS,應具備如下基本功能:
1) 為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供電。
2) 接收氣體探測器的輸出信號,并在系統(tǒng)中顯示報警。
3) 向消防系統(tǒng)發(fā)送報警信號和GDS故障信號。
4) 具有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可以區(qū)分和識別報警場所、報警探測器位號。
5) GDS與探測器之間短路或斷路、氣體探測器故障、GDS故障的情況下,可以發(fā)出不同于可燃有毒氣體質量濃度超限報警信號的聲光報警。
6) 具有記錄、存儲、顯示和歷史事件記錄功能。
4結束語
基于典型氣體的測量范圍和報警值的設定,探討了可燃與有毒氣體探測器的設置方式,總結了GDS的配置方案,為工程設計和企業(yè)應用提供有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