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瓶應(yīng)存放在陰涼、干燥、遠(yuǎn)離熱源(如陽光、暖氣、爐火)處。可燃性氣體鋼瓶必須與氧氣鋼瓶分開存放。
(2)絕不可使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機物沾在氣瓶上(特別是氣門嘴和減壓閥)。也不得用棉、麻等物堵漏,以防燃燒引起事故。
(3)使用氣瓶中的氣體時,要用減壓閥(氣壓表)。各種氣體的氣壓表不得混用,以防爆炸。
(4)不可將氣瓶內(nèi)的氣體全部用完,一定要保留0.05MPa以上的殘留壓力(減壓閥表壓)。
(5)為了避免各種氣瓶混淆而用錯氣體,通常在氣瓶外面涂以特定的顏色以便區(qū)別,并在瓶上寫明瓶內(nèi)氣體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