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guī)定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guī)定《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guī)定》已于2019年3月21日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8日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guī)定》(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令第44號)同時廢止。
部長 李干杰
2019年6月13日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以下簡稱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管理,保證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等級分為Ⅰ級(初級)、Ⅱ級(中級)和Ⅲ級(高級)。
第三條 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以下簡稱無損檢驗活動)的人員應當依據本規(guī)定取得資格證書。
第四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負責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管理,統(tǒng)一組織資格考核,頒發(fā)資格證書,對無損檢驗人員資格及相關資格考核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條 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安裝、無損檢驗單位和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應當聘用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開展無損檢驗活動,對無損檢驗人員進行崗位管理。
第六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無損檢驗方法是指無損檢驗活動中的超聲檢驗(UT)、射線檢驗(RT)、渦流檢驗(ET)、泄漏檢驗(LT)、滲透檢驗(PT)、磁粉檢驗(MT)、目視檢驗(VT)以及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認可的其他無損檢驗方法。
第二章 證書申請與頒發(fā)
第七條 Ⅰ級無損檢驗人員在Ⅱ級或者Ⅲ級無損檢驗人員的監(jiān)督指導下方可承擔下列工作:
(一)安裝和使用儀器設備;
(二)按照無損檢驗規(guī)程進行無損檢驗操作;
?。ㄈ┯涗洐z驗數(shù)據。
第八條 Ⅱ級無損檢驗人員承擔下列工作:
?。ㄒ唬└鶕_定的工藝,編制無損檢驗規(guī)程;
(二)調整和校驗儀器設備,實施無損檢驗活動;
?。ㄈ┮罁藴?、規(guī)范和無損檢驗規(guī)程,評價檢驗結果;
?。ㄋ模┚幹茻o損檢驗結果報告;
?。ㄎ澹┍O(jiān)督和指導Ⅰ級無損檢驗人員;
?。┍疽?guī)定第七條所列工作。
第九條 Ⅲ級無損檢驗人員承擔下列工作:
?。ㄒ唬┐_定無損檢驗技術和工藝;
?。ǘ┲贫ㄌ厥獾臒o損檢驗工藝;
?。ㄈo損檢驗結果進行評定;
?。ㄋ模┚幹乞炇諟蕜t;
?。ㄎ澹徍藷o損檢驗規(guī)程和結果報告;
?。┍疽?guī)定第八條所列工作。
第十條 申請Ⅰ級資格考核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眢w健康,裸視或者矯正視力達到4.8及以上,辨色視力正常;
(二)大專及以上學歷,工作滿1年,或者中等職業(yè)教育、高中學歷,工作滿2年。
第十一條 申請Ⅱ級資格考核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眢w健康,裸視或者矯正視力達到4.8及以上,辨色視力正常;
(二)持有擬申請方法Ⅰ級資格證書滿2年且業(yè)績良好,或者持有特種設備相應方法Ⅱ級資格證書滿1年且業(yè)績良好,或者持有特種設備相應方法Ⅲ級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申請Ⅲ級資格考核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眢w健康,裸視或者矯正視力達到4.8及以上,辨色視力正常;
?。ǘ┏钟谐暀z驗(UT)、射線檢驗(RT)、渦流檢驗(ET)中1種及以上方法的Ⅱ級資格證書;
?。ㄈ┏钟行孤z驗(LT)、滲透檢驗(PT)、磁粉檢驗(MT)、目視檢驗(VT)中1種及以上方法的Ⅱ級資格證書;
(四)持有擬申請方法Ⅱ級資格證書滿5年且業(yè)績良好,或者持有特種設備相應方法Ⅲ級資格證書滿2年且業(yè)績良好。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申請Ⅱ級或者Ⅲ級資格考核的,其有關工作年限在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有關規(guī)定基礎上延長2年:
(一)脫離無損檢驗工作1年以上的;
?。ǘ┻`反無損檢驗操作規(guī)程或者標準規(guī)范,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考核:
(一)被吊銷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證書吊銷之日起未滿3年的;
?。ǘ┮勒毡疽?guī)定被給予不得申請資格考核的處理期限未滿的。
第十五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制定考試計劃,組織承擔考核工作的單位(以下簡稱考核單位)實施資格考核。
考核單位負責管理檢驗設備、儀器,維護試塊和試件,實施具體考試工作,出具考試結果報告。
第十六條 申請人員由聘用單位組織報名參加資格考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暾埍恚?/p>
?。ǘW歷證明;
?。ㄈ┒壖耙陨厢t(yī)院出具的視力檢查結果;
?。ㄋ模┫嚓P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認申請人員考試資格。
第十八條 Ⅰ級和Ⅱ級的資格考核包括理論考試和操作考試。Ⅲ級的資格考核包括理論考試、操作考試和綜合答辯。
資格考核按不同的檢驗方法和級別進行。
第十九條 Ⅰ級和Ⅱ級的理論考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員對核設施系統(tǒng)基本知識、核安全設備及質量保證相關知識、核安全文化和無損檢驗基礎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將有關無損檢驗技術應用于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能力。
Ⅲ級的理論考試除包括前款規(guī)定的考查內容外,還應當考查申請人員對無損檢驗新技術、特殊工藝和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理解和應用能力。
第二十條 操作考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員正確應用無損檢驗儀器設備進行操作,出具檢驗結果并對結果進行評價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 綜合答辯主要考查申請人員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理論、方法和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綜合應用能力。
第二十二條 所有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標準視為資格考核合格。
考試成績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可在考試結束日的次日起1年內至多補考兩次,補考仍未合格的,視為本次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收到考核單位的考試結果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出是否授予資格的決定。
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自授予資格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合格的人員頒發(fā)。
第二十四條 資格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及聘用單位;
?。ǘ┓椒ê图墑e;
?。ㄈ┯行谙蓿?/p>
?。ㄋ模┳C書編號。
第二十五條 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限為5年。
第二十六條 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擬繼續(xù)從事無損檢驗活動的人員,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由聘用單位組織向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提出延續(xù)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暾埍?;
?。ǘ┒壖耙陨厢t(yī)院出具的視力檢查結果;
?。ㄈ┵Y格證書有效期內從事無損檢驗活動的工作記錄和業(yè)績情況。
第二十七條 對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無損檢驗活動工作記錄和業(yè)績良好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作出準予延續(xù)的決定,資格證書有效期延續(xù)5年。對資格證書有效期內從事無損檢驗活動不符合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有關工作記錄和業(yè)績管理要求的,不予延續(xù),需要重新申領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已取得國外相關資格證書的境外單位無損檢驗人員,需經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無損檢驗活動。
第二十九條 申請核準的境外單位無損檢驗人員,應當由聘用單位組織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钟械馁Y格證書;
(二)相關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業(yè)績;
?。ㄈ┪窗l(fā)生過責任事故、重大技術失誤的書面說明材料;
?。ㄋ模┚硟葻o損檢驗活動需求材料。
第三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條 聘用單位應當對申請人員相關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確保材料真實、準確,沒有隱瞞。
第三十一條 聘用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無損檢驗人員進行培訓和崗位管理,保證其按照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和技術要求從事無損檢驗活動。
鼓勵聘用單位對Ⅱ級和Ⅲ級無損檢驗人員在職稱評定、薪酬待遇、榮譽激勵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第三十二條 無損檢驗人員應當按照無損檢驗規(guī)程進行無損檢驗活動,遵守從業(yè)操守,提高知識技能,嚴格盡職履責。無損檢驗人員對其出具的無損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三條 無損檢驗結果報告的編制和審核應當由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無損檢驗人員承擔,并經其聘用單位批準后方為有效。
第三十四條 無損檢驗人員超出資格證書范圍從事無損檢驗活動的,其檢驗結果無效。
第三十五條 無損檢驗人員一般應當固定在一個單位執(zhí)業(yè),確需在兩個單位執(zhí)業(yè)的,應當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備案。
無損檢驗人員變更聘用單位的,應當由其聘用單位向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提出資格證書變更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更換新的資格證書。變更后的資格證書有效期適用原資格證書有效期,原資格證書失效。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資格證書。
第三十七條 考核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配備與擬從事的資格考核活動相適應的考核場所、檔案室、檢驗設備和儀器,具有相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考核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考核管理規(guī)定實施資格考核,保證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三十八條 考核單位應當建立并管理無損檢驗人員考試檔案??荚嚈n案的保存期限為10年。
第三十九條 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中相關違法信息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條 對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被檢查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無損檢驗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依法分類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格考核。
第四十三條 無損檢驗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撤銷其資格證書,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格考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無損檢驗人員違反無損檢驗規(guī)程導致無損檢驗結果報告嚴重錯誤的,依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吊銷其資格證書。
第四十五條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資格證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聘用單位聘用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無損檢驗人員從事無損檢驗活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考核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一)以不正當手段協(xié)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或者取得相應證書的;
?。ǘ┬孤犊紕諏嵤┕ぷ髦袘敱C艿男畔⒌模?/p>
?。ㄈ┰谠u閱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評分標準或者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ㄋ模┲甘够蛘呖v容他人作弊,或者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五)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資格考核的具體內容和評定標準由國務院核安全監(jiān)管部門制定發(fā)布。
第四十九條 考核單位不得開展影響資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培訓活動,不得收取考試費用。
第五十條 本規(guī)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8日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guī)定》(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令第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