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容規(guī)》安全附件解讀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以下簡稱《固容規(guī)》)TSG 21-2016在2016年2月22日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并自2016年10月1日期正式施行。從施行至今已超過一年了,根據(jù)使用反饋情況及筆者的經(jīng)驗提出以下觀點供分享。
一 、安全附件的定義和范圍
安全附件應當是在出現(xiàn)異常情況時能夠自主啟動相應動作從而對壓力容器起到保護作用的附件,而儀表只是起到某種參數(shù)指示作用,當出現(xiàn)異常情況時沒有相應保護動作。以往包括儀表在內的安全附件概念過于寬泛,使得一些具體技術要求難以表述,一些技術要求難以落實到位。
新版《固容規(guī)》對安全附件和儀表進行了重新界定,1.6.2明確規(guī)定: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連接在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易熔塞、緊急切斷裝置、安全聯(lián)鎖裝置,而將壓力表、液位計、測溫儀表等劃歸為儀表。本規(guī)程第9章的內容也相應作了調整,標題改為“安全附件及儀表”,內容上也分開提出技術要求。
存在的問題:
(1)易熔塞在固定式壓力容器中是否作為超壓泄放裝置使用?對于易熔塞,除了在1.6.2安全附件種類提及了,正文中沒有再出現(xiàn)過。如果使用,是否可按GB8337-2011《氣瓶用易熔合金塞裝置》的要求來進行設計和制造檢驗?還是有其他可遵循的產(chǎn)品標準?
(2)對于緊急切斷裝置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在第9章節(jié)中除了規(guī)定緊急切斷閥應進行型式試驗外,未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以上兩個問題,歡迎大家在留言中提建議、進行討論。
二、壓力容器安全泄放量的計算
(1)壓力容器安全泄放量應該由誰來進行計算?這個問題《固容規(guī)》給出了明確答案,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提供計算書。
3.1.4.1第(2)條款規(guī)定:裝設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還應當包括壓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閥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積的計算書;利用軟件模擬計算或者無法計算時,設計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委托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協(xié)商選用超壓泄放裝置。
(2)如何計算壓力容器安全泄放量?
在《固容規(guī)》9.1.4.1 中是這樣要求的: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應當大于或者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按照壓力容器產(chǎn)品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計算。對于充裝處于飽和狀態(tài)或者過熱狀態(tài)的氣液混合介質的壓力容器,設計爆破片裝置應當計算泄放口徑,確保不產(chǎn)生空間爆炸。
表1 發(fā)生物理超壓過程容器的安全泄放量計算(GB150.1附錄B)
這里的壓力容器產(chǎn)品標準主要是指GB/T150.1附錄B,該標準給出了壓力容器在大多數(shù)工況下的安全泄放量計算方法,如表1所示。對于固定式真空絕熱深冷壓力容器,則可參照GB/T18442.6《固定式真空絕熱深冷壓力容器 第6部分:安全防護》來進行更詳細和精確的計算。
三、超壓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
《固容規(guī)》3.1.9.2規(guī)定:裝有超壓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超壓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不得高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對于設計圖樣中注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壓力容器,超壓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不得高于該壓力容器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
很多人就有疑問了,超壓泄放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動作壓力都不能超過容器設計壓力(或最高允許工作壓力)嗎?
我們知道,對于安全閥而言,動作壓力指其整定壓力;對于爆破片裝置而言,動作壓力指其設計爆破壓力。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規(guī)范僅僅給出的一般原則要求,對于一些特殊情況還是可以根據(jù)具體的產(chǎn)品標準來確定超壓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
比如,在GB/T150.1附錄B中的B3.2.2便規(guī)定:當容器上安裝多個泄放裝置時,其中一個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不大于設計壓力,其他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可提高至設計壓力的1.05倍。而B3.2.3也規(guī)定:當考慮火災時安裝的輔助泄放裝置動作壓力不大于設計壓力的1.1倍(這一點在在GB/T18442.6也有類似的要求),具體詳見表2。
表2 超壓泄放裝置動作壓力Pb的確定(P為容器設計壓力)
四、壓力容器的氣密性試驗
什么情況下要進行氣密性試驗?
《固容規(guī)》3.1.19規(guī)定:耐壓試驗合格后,對于介質毒性危害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者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壓力容器,應當進行泄漏試驗。泄漏試驗根據(jù)試驗介質的不同,分為氣密性試驗以及氨檢漏試驗、鹵素檢漏試驗和氦檢漏試驗等。
如何進行氣密性試驗?
《固容規(guī)》3.2.13.1 規(guī)定:氣密性試驗所用氣體應當符合本程3.2.12.4第(2)項的規(guī)定,氣密性試驗壓力為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且在4.1.10.1 氣密性試驗第(1)項明確要求:進行氣密性試驗時,一般需要將安全附件裝配齊全;同時在3.1.18中又指出:對于帶有安全閥、爆破片等超壓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如果設計時提出氣密性試驗要求,則設計者應當給出該壓力容器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
于是問題就來了,既然氣密性試驗壓力為容器的設計壓力,試驗時又要安裝超壓泄放裝置,而超壓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又不能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或最高允許工作壓力,該值會比設計壓力略高,但幅度視選材而變!),這豈不是會在氣密性試驗時就有可能會使超壓泄放裝置動作嗎?尤其對于爆破片裝置還可能造成疲勞損傷,從而對使用埋下隱患!這是筆者在和設計制造人員討論《固容規(guī)》時經(jīng)常被問到的問題。筆者的觀點是:
(1)對于介質毒性危害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者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壓力容器,才需要進行氣密性試驗;因此在氣密性試驗時安裝超壓泄放裝置是非常有必要的,否則可能留下泄漏點。
(2)設計時已經(jīng)知曉是否要進行氣密性試驗,因此可預先考慮選用更合適的材料,給出更高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至少要比設計壓力高處10%),以便為后面的超壓泄放裝置選擇流出空間。
五、爆破片的使用期限
在《固容規(guī)》7.2.4.2.1 年度檢查內容和要求中對爆破片裝置的檢查包括一項讓用戶和檢驗機構經(jīng)常有分歧的檢驗內容,即:爆破片是否超過產(chǎn)品說明書規(guī)定的使用期限。在第8章定期檢驗中也規(guī)定對爆破片裝置,應檢驗是否按期更換。
那么,爆破片的使用期限如何確定?更換周期應該從產(chǎn)品制造日期還是使用日期算起?
實際情況是爆破片制造廠家往往沒有在其產(chǎn)品說明書中給出爆破片的使用期限,而且由于爆破片的使用壽命是受介質、使用環(huán)境、壓力波動、溫度變化等很多因素的影響,往往也無法進行定量化,目前國際標準中也尚無對爆破片的使用壽命進行定量化。因此無論是使用單位還是檢驗單位經(jīng)常會要求必須安裝制作日期不超過半年甚至幾個月的爆破片裝置。這顯然是個誤解。
《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附錄B中B6.3.1明確規(guī)定:
爆破片的更換周期,應根據(jù)設備使用條件、介質性質等具體影響因素合理確定,不可硬性地做統(tǒng)一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爆破片裝置的更換周期為2-3年。對于腐蝕性、毒性介質及苛刻條件下使用的爆破片,應縮短更換周期。
而對于使用更換周期在GB567.2《爆破片安全裝置 第2部分:應用、選擇與安裝》術語和定義中也有規(guī)定,即更換周期為爆破片從安裝使用到更換的間隔時間。
筆者所在爆破片制造廠家上海華理安全裝備有限公司曾經(jīng)對五年前甚至十年前制造的爆破片取出來進行爆破試驗,大量的試驗結果證明爆破片性能并未因存放時間長而發(fā)生任何變化。
綜上所述,檢驗單位在判定某片爆破片是否能使用或是否需要更換,應以其使用日期作為基準點,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使用單位應該按《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B6.5要求建立了爆破片裝置使用技術檔案。
六 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的制造許可
“制造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的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在安全附件的通用要求里開篇就提出了這一硬性規(guī)定,可見其重要性。由于安全閥和爆破片裝置都是實行分級制造許可的(具體限制見表3和表4),因此用戶在選用超壓泄放裝置和檢驗單位在檢查安裝的超壓泄放裝置時均要注意:安全閥和爆破片裝置是否在許可的級別范圍!